保单的现金价值 ≈ 已缴保费-风险保费-佣金-管理费+利息,前期保险公司会扣除支付给业务员的佣金、管理费,并且前期利息是很少的,所以前期现金价值非常低。随着每年交的保费增多,保险公司也不再向业务员支付佣金,再加上前期现金价值的利息滚存,以后的现金价值会逐渐增加,乃至出现现金价值超过所交保费的情况。因为人身保险是一种长期合同,保险公司的费率是按照预定的合同期限以及客户的平均死亡率设计的,投保人提前退保等于是单方面违约,必然打乱保险公司的资金使用计划影响收益。而且提前退保的客户通常是身体健康者,这也会改变保险公司客户的平均死亡率,对该险种的经营造成影响。所以保险公司在退保的费用扣除上会考虑自身的成本,体现在现金价值的计算方法上就是缴费年限越短现金价值越低。
民生保险在此提醒广大消费者:
1.购买保险后,请仔细阅读保险合同,一旦过了犹豫期退保,保险公司只能退回现金价值,消费者可能会受到损失。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四十七条:“由投保人解除合同的,保险人应当自收到解除合同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保险的现金价值。”
3.购买保险后,在保险合同上会有明确记录现金价值的金额,一般显示为保单年末最后一天的价值,现金价值是不断变化,不同时间点的金额不同,最终会导致退保的金额有所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