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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良资产估值,可以作为估计资产的可收回金额的基础的有?

发布于 2022-10-28 10:00:32
标签: 不良资产估值,可以作为估计资产的可收回金额的基础的有? 不良资产 估值 可以 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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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现金流偿债法

1.适用范围

适用于借款人具有较强还款意愿、有持续经营能力并能产生稳定可偿债现金流量,或不良债权占企业总资产的比率相对较低的情形。

2.操作思路

依据借款人历史经营和财务状况,考虑行业、产品、市场、企业管理等因素的影响,测算借款人未来可用于清偿债务的现金流。使用该方法应根据与借款人协商情况,合理确定企业未来现金流量中可用于偿债的比例和预期偿债年限。

3.操作流程

(1)对借款人未来一定年限内可偿债现金流和经营成本进行合理预测,分析借款人未来经营及资产(不含抵质/押及查封资产)变现所产生的可用于清偿债务的现金流。Y指估值时所处年度,Y+1为未来年度的第一年,Y+2为第二年,依此类推。估算期间一般为5年,根据借款人主营业务特征,可适度延长。

年度

可偿债现金流

本年度(Y)还款


Y+1


Y+2


Y+3


Y+4


Y+5


Y+n


(2)估算各年度可偿债现金流折现价值。具体公式为:

不良资产估值,可以作为估计资产的可收回金额的基础的有?

其中,e为未来各年度可偿债现金流折现价值合计,r为折现率。折现率应不低于同期贷款基准利率。

(3)估算借款人一般债权整体回收率。具体公式为:

借款人一般债权整体回收率=(e÷借款人一般债权总额)×100%

(4)估算**银行债权可从借款人处回收金额的现值。具体公式为:

**银行债权可从借款人处回收金额的现值D=**银行债权余额×借款人一般债权整体回收率

(二)假设清算法

1.适用范围

适用于借款人非持续经营、仍在持续经营、净现金流很小、或难以采用现金流偿债法进行分析的情形。

2.基本思路

基于借款人的整体资产及负债情况,按照企业清算过程中的偿债顺序,考虑债权的优先受偿,以分析**银行债权资产所能获得的受偿金额。

3.操作流程

(1)对债务人资产、负债进行核实,剔除各类水分,核实真实负债,确认债务人实际资产和负债总额。由于目前债务人报表水分多,而且是以历史成本法记账,这一步是根据谨慎性、客观性、重要性原则,对债务人资产负债表中反映的待处理流动资产损失、待摊费用、列入递延资产中的费用、应收账款中三年以上账龄且回收希望不大的应收账款进行剔除(假设价值为0);对债务人土地使用权、建筑物、机器设备、存货按照重置成本法或现行市价法进行调整;对债务人负债进行核实、调整,以真实反映债务人该时点资产价值与负债总额。

(2)确认债务人必须优先偿还的债务,简称硬性负债。一般包括欠交税金、欠付职工工资、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等社会统筹资金、生产性的职工集资以及与抵押物价值相当的抵押债务等按照国家现行政策、法律规定在一般债权人之前优先受偿的债务等。

(3)确认债务人可用于清偿一般债务的资产。即在估值时点债务人实际资产中,剔除生活福利资产等在实际资产中反映但无法用来清偿一般债务的资产。

(4)估算一般债权整体回收率。

借款人一般债权整体回收率=[(债务人可用于清偿债务的资产-硬性负债)÷(债务人实际负债总额-硬性负债)]×100%

(5)估算**银行债权可从借款人处回收金额。具体公式为:

**银行债权可从借款人处回收金额D=**银行债权余额×借款人一般债权整体回收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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