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借款人通过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住房组合贷款或商业性住房贷款购买本市具有所有权住房的,可申请提取还贷;
2、提取还贷人为本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包括自愿缴存者,且公积金账户唯一且未被冻结;
3、提取还贷人没有未终止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约定(包括但不限于住房公积金提取还贷约定、住房公积金提取支付租金约定及其他住房消费提取约定等);
4、拟申请提取还贷的贷款已正常还款一期;
5、除拟申请提取还贷的贷款外,不存在正在受理或还款中的公积金贷款;
6、提取贷款时,优先归还住房公积金贷款;
7、提取还贷方式:
(1)逐月还款法(简称“月冲”)——从提取还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中提取用于归还当月住房贷款本息的方法;
(2)一次性还款法(简称“年冲”)——参加提取还贷人员按约定每年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余额归还贷款,重新计算月还款额并继续按月还款的方法。每年只可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用于还贷(按约定批次为4月或9月进行)。
8、提取还贷操作时间由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每月初在公积金官方网站和微信公众号公布,或可咨询贷款机构。
9、参加提取还贷人员范围:
(1)购买普通商品住房:借款人及其配偶、借款人的直系血亲。
(2)购买共有产权保障住房:除借款人及其配偶、借款人的直系血亲外,借款人还可以申请提取借款人的兄弟姐妹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用于偿还公积金贷款。
(3)申请纯公积金贷款或组合贷款提取还贷的,借款人必须参与提取还贷且为第一顺序的冲还义务人;
10、市公积金管委会或市公积金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