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展期担保
贷款展期是不能按期归还贷款的,借款人应当在贷款到期日之前,向贷款人申请贷款展期。即指借款人因故不能按期偿还贷款时,借贷双方协商同意,延长原借款合同确定的贷款期限的行为。是否展期由贷款人决定。申请保证贷款、抵押贷款、质押贷款展期的,还应当由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出具同意的书面证明。已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执行。借款人未申请展期或申请展期未得到批准,其贷款从到期日次日起,转入逾期贷款账户。(参见《贷款通则》第十二条)。
贷款展期担保环节是必不可少的环节,操作的要点如下:
首先找到原贷款审批书,查看相关要求,贷款行在签订借款展期协议前,应对原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及其执行情况进行审查,对存在可能危及债权人利益和贷款安全的因素,应与借款人、保证人在借款展期协议或同意继续履行保证责任的书面文书中订立相关补充条款,予以补正。
其次贷款展期应取得贷款担保人的书面意见,即公司制企业称股东决议或股东会决议,非公司制企业为企业申请。
第三贷款展期应及时办理已到期的抵质押登记续延手续。
第四注意顺位在后抵押人的书面意见,无顺位人可不考虑。
第五是使用贷款展期协议格式文本,此文本中有贷款方、担保方及个人担保方的签章处。
第六法人代表个人担保,法人代表在法人代表处签字并法人公章不代表法人代表个人担保,法人代表个人担保必须在展期协议个人担保位置处独立签字方为个人担保行为或出示单独文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