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拖欠货款不还,糟糕的是欠款的公司已经被很多人起诉了,更糟糕的是起诉的人都没拿到钱。这种情况下很多人都把希望寄托 在了公司的股东身上,公司没钱就让公司的股东来还。但是理想很丰满,现实很骨感。《公司法》第三条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民法典》第五十七条规定,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根据《公司法》和《民法典》的规定,公司欠款一般情况下不可以直接起诉股东,公司的债务由公司来还。符合一定条件的可以起诉要求股东承担责任。笔者就多次代理原告公司向被告公司以及被告公司的股东主张债权,最后成功地追回了货款。现结合自己代理的案件和相关法律规定告诉大家该如何向公司股东主张债权。
一、拖欠货款的公司只有一个股东,不要犹豫了,果断将公司和股东一并直接起诉。
这是笔者代理的真实案例,原告公司与被告公司素有业务往来,被告公司向原告公司购买电力电容器、热继电器等产品。经双方对账结算确认:截至2019年12月3日,被告公司共欠原告公司货款26312元。所欠货款经原告公司多次催讨,被告公司均以资金周转困难为理由推拖,拒绝支付。经调查发现,被告公司只有一个股东黄某。笔者直接起诉被告公司和股东要求股东黄某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最终法院判决支持了原告公司的诉讼请求。这样操作的法律依据就是《公司法》 第六十三条的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该案案号为(2020)浙0382民初4142号,需要的可以通过裁判文书网查询借鉴。
二、拖欠货款的公司虽然有两个股东,但是这两个股东是夫妻关系,这种情况也可以直接起诉公司的两个股东。湖北高院(2018)鄂民终1270号、广西高院2018桂民终124号、江西高院(2014)赣民二终字第14号等高级人民法院的裁判观点都认为设立公司的夫妻实际上是一个集合整体,彼此之间不构成真正的股东关系,在这种情况下夫妻可以被视为一整体,其共同财产投资设立的公司与一个自然人投资设立的一人公司基本一致。
三、股东或者法定代表人以个人名义出具对账单或者欠条的,构成债务加入,与原债务人共同承担债务。可以直接起诉公司的股东或者法定代表人。
笔者曾经代理过这样一起案件,原告公司与被告公司对账结算确认,被告公司共欠原告公司货款 961000 元。之后,被告公司没有支付货款。2021 年 4 月 21 日,被告公司法定代表人以个人的名义向原告出具对账单,确认尚欠原告货款 961000 元。笔者接受委托后将被告公司和法定代表人一并作为被告起诉至法院,最终法院支持了原告的诉请,判决被告公司和被告公司法定代表人共同偿还原告公司货款961000元及违约金109000元。该案案号为(2021)浙 0382 民初 5977号,需要的可以通过裁判文书网查询借鉴。如果发现欠款公司经济状况较差的情况下,可以借鉴本案原告公司的做法,找公司的股东或者法定代表人对账结算,出具一份能够体现债务加入的对账单或者欠条真的不失为一个好办法。
四、起诉对方公司要求支付货款,法院判决并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后,无财产可供执行,这个时候可以起诉股东在认缴注册资本未出资范围内对公司不能清偿的债务承担补充责任。
五、对方公司拖欠货款后,又以公司股东(大)会决议或以其他方式延长股东出资期限的,也可以起诉股东在认缴注册资本未出资范围内对公司不能清偿的债务承担补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