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壹否首页问答

职工养老保险缴费标准,荣成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开始补缴了吗?

发布于 2023-03-08 10:00:18
标签: 职工养老保险缴费标准,荣成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开始补缴了吗? 职工 养老保险
关注者
15
被浏览
41.9k

1 个回答

威海网讯(记者 林磊 通讯员 李涛 于海洋)记者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本年度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补缴工作已经开始。今年的补缴政策、条件等与去年基本相同,但补缴基数及金额有所增加。

按照相关规定,凡具有荣成市户籍,曾在我省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有过工作经历,但因各种原因解除劳动关系或离开原单位,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中断缴费的男年满45周岁、女年满40周岁的人员,可凭有效原始材料,以个人身份补缴2011年6月30日(含)前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同时,具有荣成市户籍,2011年6月30日(含)以前领取工商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可以个人身份补缴领取工商营业执照至2011年6月30日(含)以前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以个人身份(含个体工商户)补缴的,年龄计算、户籍迁入时点均截止到2014年12月31日。

办理一次性补缴15年的人员条件为:男年满60周岁(1954年12月31日(含)前出生)、女年满55周岁(1959年12月31日(含)前出生);办理一次性补缴不超过10年的人员年龄条件为:男年满45周岁未满60周岁(1955年1月1日(含)后至1969年12月31日(含)前出生)、女满40周岁未满55周岁(1960年1月1日(含)后至1974年12月31日(含)前出生)。男年满45周岁未满60周岁、女年满40周岁未满55周岁的人员,以个人身份补缴的,一次性补缴的年限不得超过10年,以后应逐年(每年1-4月份)缴纳养老保险费直至办理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跨年度未缴费的,不能补缴。

今年补缴手续初审下放到各镇街。申请人可到本人户籍所在地镇、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递交申请材料,申报时间为每月3-20日的工作日;已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且符合以个人身份补缴人员,不需到镇、街道初审,只需携带所需资料直接到市社会劳动保险事业处养老保险关系科办理补缴;处于中断状态的,办理养老保险关系接续后,再办理补缴手续。申请者档案袋需注明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及原始资料名称、件数等内容。

本年度补缴基数为2910元,月补缴金额为582元;一次性补缴15年金额为104760元;一次性补缴10年金额为69840元+办理月至年底基本养老保险费(例如:7月份办理,7月份至年底保费为3492元,以后逐月减少582元)。复审合格人员可按通知规定的时间,到市社会劳动保险事业处院内东大厅办理缴费业务,缴费只限使用一张银行卡。

市民若有缴费政策等方面相关疑问,可拨打市社会劳动保险事业处电话7572866、7572886,及市居民养老保险事业处电话7585947、7585948咨询。

撰写答案

请登录后再发布答案,点击登录

发布
问题

分享
好友

手机
浏览

扫码手机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