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透支是一项正常经济业务行为,对持卡人来说可以解决一时的资金困难,对发卡银行来说可以带来较高的利息收入。所以,正常的信用卡透支本身是正当的、合法的。 那什么情况下的信用卡透支是属于违法犯罪呢?
先看一个案例:2012年2月24日王某伙同刘某(另案处理)使用虚假的工作单位、联系方式等个人信息,并通过他人提供虚假银行账户储蓄余额的方式,向某银行申领了一张信用额度为十万元人民币的白金信用卡。因债务纠纷等原因,王某在申领该信用卡后,将该卡借给刘某使用至2012年7月,刘某使用该卡透支5万元。2012年7月,王某从刘某处索回该卡并在2012年7月至8月期间,使用该信用卡恶意透支3万5千余元。在超出还款期后,经该银行多次催收,王某超过三个月仍不归还。2013年8月19日,法院判决王某构成信用卡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3万元。
可以从该案例看出,信用卡透支逾期不还的行为是很可能构成信用卡诈骗罪的,那吗在什么条件下会构成该罪呢,本文将为大家详细解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信用卡诈骗罪】 恶意透支信用卡,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什么是信用卡诈骗?
信用卡诈骗,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信用卡管理法规,利用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骗取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其客观表现形式包括四类:
1、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
2、使用作废的信用卡;
3、冒用他人信用卡;
4、恶意透支。
因此,信用卡恶意透支的行为是有可能涉嫌信用卡诈骗罪的,一不留神你就会由于欠银行钱不还被刑事拘留了。
二、恶意透支构成该罪的立案数额标准是多少?
恶意透支数额在五万元以上,可以立案。
根据两高《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8)第八条规定:
恶意透支的,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数额较大”;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五百万元的,应当认定为“数额巨大”;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特别巨大”。
也就是说,如果信用卡恶意透支数额在五万元以上,并且经过发卡银行两次有效催收之后,超过三个月仍不归还的,就可能会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但是,透支数额超过了五万元,也并不一定就是属于信用卡诈骗罪,因为诈骗行为要具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那什么是信用卡诈骗罪的非法占有目的呢?
恶意透支的数额,是指持卡人拒不归还的数额或者尚未归还的数额,不包括复利、利息、滞纳金、手续费等发卡银行收取的费用。
三、什么情况属于“恶意透支”?
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有效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行为。
恶意透支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但在公安机关立案后人民法院判决宣告前已偿还全部透支利息的,可以从轻处罚,情节轻微的,可以免除处罚。
四、对非法占有目的的认定
信用卡诈骗是故意犯罪,犯罪嫌疑人主观上必须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非法占有目的”是区分“恶意透支”和“善意透支”的主要界限,只有具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进行透支的行为才属于“恶意透支”,进而才构成犯罪。在现实生活中,使用信用卡进行透支的情况经常发生,信用卡透支期限最长为60日,但行为人究竟是善意还是恶意,是否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必须综合持卡人信用记录、还款能力和意愿、申领和透支信用卡的状况、透支资金的用途、透支后的表现、未按规定还款的原因等情节作出判断,不能仅仅因为持卡人未按规定还款就立案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两高《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判断行为人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通常可以考察行为人是否具有以下几方面行为:
(一)明知没有还款能力而大量透支,无法归还的;
(二)使用虚假资信证明申领信用卡后透支,无法归还的;
(三)透支后逃匿、改变联系方式,逃避银行催收的;
(四)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还款的;
(五)使用透支的资金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六)其他非法占有资金,拒不归还的行为。
本案中,犯罪嫌疑人王某通过虚构工作单位、家庭住址,提供虚假的信用担保等手段,骗取银行向其发放了信用额度为10万元的信用卡。持卡后,王某明知自己无固定职业及收入,不具备大额欠款还款能力,但仍肆意透支资金3万5千余元,将透支的资金用于赌博、购买毒品吸食等违法活动,并故意使自己的手机处于停机状态,逃避银行的催收,以上证据可以认定王某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银行资金的目的。
五、怎么判断持卡人有拒不归还的行为?
拒不归还有两个实质性条件,一是必须经过发卡银行的两次催要,二是超过三个月仍不归还,二者须同时具备,并且这里三个月起算时间应当从发卡银行第二次有效催告后计算。因此,如果行为人因为没有收到银行的催款通知或者其他的催款文书而没有按时归还的行为,或者行为人接到有关通知和文书后,在三个月之内偿还欠款的,都不属于“恶意透支”行为。
关于催款的方式,包括电话、电报、书面函件、上门催收等多种方式,但无论采取何种催收方式,都须以明确告知当事人本人为必要。一般情况下,银行会直接向持卡人本人拨打电话通知还款,并在查证其真实住址后向其住址发出书面催款通知书,甚至找到持卡人本人向其送达了催款通知书,银行实施两次以上有效催要的目的就是明确告知当事人还款,两次催收的时间间隔至少要在30日以上,如果在两次有效催收之后仍未还欠款,这种行为就满足了拒不归还的条件。
如果真得因为恶意透支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了,也要及时采取补救措施,比如说,尽快把透支的钱款还给银行,本金和利息最好都还上,争取取得银行的谅解,才能有机会办理取保候审。如果恶意透支金额比较达,不能一次性还得完,那就和银行协商看看能不能分期偿还,尽量跟银行取得和解,之后才能得到从轻处罚。
问 信用卡逾期还不上会被判刑吗,信用卡透支逾期不还的刑事法律风险大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