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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丢失东西怎么登报


小心还是真的驶得万年船,可能很多朋友会不以为然,就好像虽然说,在法律上没有身份证丢失后需要挂失的规定,但在实际生活中,建议居民丢失身份证后及时在报纸刊登遗失声明。这是因为如果身份证遗失后,被他人用于违法犯罪活动后,会导致身份证主人无端被抓、无端背债、无端担责等现象,给当事人带来不小的麻烦。如果身份证遗失后及时登报声明,就能证明自己的清白,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从而减少不必要的困扰。很多人肯定要问了,保险起见,身份证丢失东西怎么登报?


遗失声明的要求是:在市级以上公开发行的报纸上进行刊登。如果有省级报纸,国家级报纸能刊登肯定能用,也更好,好在哪里呢?因为这些报纸发行量大,刊登价格可能会比市级报纸便宜很多。


现在登报无需出门,线上处理,省时省心,今天在这里我推荐给大家一个线上登报的方便方法:


异地身份证丢了怎么网上挂失?身份证丢失东西怎么登报挂失?

今日头条登报操作步骤

1.打开今日头条,首页搜索:登报点点

2.进入登报点点,点击极速登报办理开始登报

3.选择证件类型根据模板填写内容,就可以询价登报啦


说起身份证丢失东西怎么登报,我也算时有类似经验的人,一定有话要说说了,我需要告诫大家的是,登报声明一定要找合格正规的报社进行登报,我是杭州人,平时也是一家公司的会计,周五因为走的急迫,出门没注意吧自己身份证证从口袋里拿出来,周末也是休息的好时间,带着双胞胎孩子一起去玩,去游乐场玩儿的时候玩了很多的项目,有的项目是360旋转的,但是玩完这些项目之后我发现我的会计职称证丢失了,肯定是进行这些项目的时候从兜里掉出来了,会计职称证丢失十分严重,为了登报的法律保证,一定要选择合适的报纸来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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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脑在中枢神经系统中扮演相当重要的角色,它主要负责做姿势、肢体动作以及头眼协调等之调控。小脑为一感觉信息传入以及运动信息传出之间的比较者,当欲完成一个动作时,大脑所发出的主动动作命令以及许多实际执行动作时的感觉信号皆会传到小脑,若是大脑要求做出的动作与实际执行时产生之感觉信号之间不太符合,则小脑会提供正确的回馈控制到动作径路,使在完成动作之前能及时修正动作为正确之模式。

  小脑除了能修正正在进行的动作之外,它亦可在产生动作之前,正确地调整许多反射作用,使肢体达到执行动作之前的最佳准备状态。此外,小脑有一个极重要之功能为动作学习,它能根据先前曾经验之感觉和运动信息,设计一适当的主动动作模式,并储存于此。若小脑损伤,则曾经学习过之动作将无法再启动,因此每次做动作时将会视为新动作再学习一次,故常会产生动作不协调之现象出现。

小脑萎缩预防,小脑萎缩是怎样形成的?

  小脑功能损伤患者常见之功能损伤包括:姿势不稳定、平衡失调、步态失调、动作控制不良、肢体动作协调性异常、肌肉张力过低、肌肉强度丧失以及眼球动作控制失常等。以小脑的生理功能损伤来区分,若小脑失去感觉信息以及运动信息之间的比较功能,患者通常会出现动作辨距不良,此类患者将需要花许多时间练习各种动作,并且给予分解动作训练之效果将优于一套完整动作之训练,而在训练过程之中,即使小脑失去自动修正错误之能力,随着动作之重复练习,患者将可学习主动去修正动作,或者中枢神经系统中其他的神经组织可能会被塑造具有自动修正动作之能力;若小脑失去动作学习的能力,则患者的动作学习能力将会相当受限,且治疗之进展将会非常缓慢,然而直到目前为止尚无文献证明小脑损伤患者其动作学习能力受损之影响程度为何。

小脑萎缩预防,小脑萎缩是怎样形成的?

  小脑功能损伤患者与其他神经科患者一样会出现许多神经症状,而这些神经症状需要物理治疗之介入来促进症状之缓解以及功能之恢复。虽然关于物理治疗介入对小脑功能损伤患者之疗效的研究数据却相当的有限,但其中大多数的研究结果显示物理治疗对小脑功能损伤患者的确有一定之疗效。

  临床上大多数的小脑功能损伤患者属于扩散式的小脑损伤,且多数此类患者皆有平衡和步态失调之问题,而平衡能力在许多日常生活活动之中扮演着非常重要的角色,一旦发生平衡能力障碍,通常会影响其行走能力与日常生活之独立性,因此对小脑功能损伤患者而言,促进其平衡能力之改善常是复健计划中重要的一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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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行前,张国平仍不放心地再三嘱咐:“万一有什么事,记得给我打电话!”

“你们可以帮我找我哥哥吗?我跟他失联了……”近日,嘉善县公安局罗星派出所接到来自湖南省益阳市的一通求助电话,电话那头的李女士带着哭腔,焦急万分。

民警张国平了解到,李女士的哥哥有严重的交流障碍,一个月前,独自离家来到嘉善务工。现在,其年迈的母亲因病住院,十分挂念离家的儿子,希望儿子可以回家。李女士在上午告知了哥哥这个消息后,便与他失去了联系……

“抓紧时间!”通过李女士提供的其哥哥的照片等信息,张国平立即安排视频侦查的同事进行寻找,一步步缩小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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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到李女士的哥哥

“找到了!”很快,就传出了令人振奋的好消息,张国平第一时间带领辅警前去寻人。赶到后发现,一名男子大包小包拖着行李箱走在马路上,彷徨又无助,经过反复确认,这正是李女士的哥哥!

考虑到小李情况特殊,张国平十分有耐心地尝试和小李进行交流。经过耐心沟通,沉默不语的小李与张国平开始了断断续续的交流。小李告诉张国平,他听到母亲生病的消息后,第一时间便想着要买票回家,但由于交流障碍,辗转一下午也没有成功买到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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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放心吧,我们会帮你的!”张国平边安慰边将小李的行李箱接过。考虑到出行需要48小时核酸证明,张国平决定先带着小李进行核酸检测。

“车票是买到湖南益阳站对吗?”小李点点头。通过查询,大家发现当天已经没有回去的班次,张国平决定先将小李带回所内,并第一时间联系其家人,报平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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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小李查询车票、买车票

回去的路上,张国平一直照顾着小李,耐心地与小李交谈,小李也慢慢不再感到害怕,交流上也不再疙疙瘩瘩,甚至一度打开了话匣子,与张国平细说着自己这一个月以来的经历……

由于没有直达车次,到达派出所后,通过进一步沟通,张国平和小李的妹妹决定让小李第二天经中转后抵达长沙南站,李女士会去车站接他。

张国平提供给小李的“回家路线说明书”

当晚,张国平再三嘱咐小李换乘的路线和方式,虽然小李一直点头,但张国平还是不放心,便临时手绘了一张“回家路线说明书”,以便小李在紧急的时刻能用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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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你,张警官……”第二天清晨,归心似箭的小李早早便在派出所大厅等待张国平。担心小李还没吃早饭,张国平为他准备了热腾腾的早饭和牛奶,这一刻,或许是感受到了异乡的温暖,小李主动开口感谢着张国平。

驱车前往车站的路上,张国平将自己的电话号码存在了小李的手机上,再三嘱咐:“万一遇到什么情况,记得给我打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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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间换乘时段,不放心的张国平还向小李打去电话询问情况,傍晚,张国平收到了小李妹妹发来的消息,称其已经成功接到了哥哥,并表达了感谢!张国平悬了一天的心也终于放下。

转自:浙江日报

来源: 长沙电视台政法频道

被执行记录如何删除?

企业或个人失信被执行人是指将被纳入及已经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被执行人,具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积极行为。在企业或个人按照法院的裁定履约后,其被执行人记录仍显示在执行信息公开网、企查查、天眼查、启信宝、爱企查等平台上,这将对企业或个人造成不良影响。那是否能在履约完成后删除这些被执行人的记录呢?

企业历史失信被执行记录,企业司法案件被执行人记录如何删除掉?



首先我们认为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被执行人失信信息是社会信用信息重要组成部分。对失信被执行人进行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有利于促进被执行人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提高司法公信力,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但当失信主体履行完毕后,应该以信用修复的方式恢复名誉,删除各平台的被执行人信息,执行信息公开网在这方面做得较好,但企查查、天眼查、启信宝、爱企查等平台抓取的信息并不能及时更新,为了显示自己的信息的全面性,把历史上几年甚至十几年的被执行人记录仍展示出来,对信息主体的名誉构成不良影响。

企业历史失信被执行记录,企业司法案件被执行人记录如何删除掉?




对拒不执行生效裁判所确定义务的老赖联合实施信用惩戒,是惩戒失信行为、构建诚信社会的措施之一。而向已经履行完毕相关义务者出具信用修复证明,也是保护企业应有权益,助推企业轻装上阵的应有举措。那么,当企业或个人履行完毕生效裁判所确定的义务后,说明其失信状态已经不复存在,或者说其已经通过实际行为修复了信用状态。此时,再对其采取较为严苛的信用惩戒措施,已经没有必要。特别是,信用惩戒在一定程度上是对公民人格和名誉作出的否定评价,且这种否定评价将在一定时期内直接影响到公民的信贷、就业、出行等权利。由于信息共享机制的建立,该负面评价的影响比行政处罚中的警告更大,甚至超过了罚款的威慑度,故在实施过程中应慎之又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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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企业或个人去申请消除执行信息公开网、企查查、天眼查、启信宝、爱企查等平台上被执行人记录真是难上加难。不得不寻求专业信用修复机构的帮助。

个人信用贷款怎么贷?个人经营性贷款是什么意思?

了解一下,会用的着的

个人经营贷款

个人经营贷款是指贷款人向借款人发放的,用于满足其生产经营资金需求或置换生产经营过程中产生的负债性资金的人民币贷款。

1、借款人是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所谓的借款人是指具有足够的偿还借款及借款利息的能力,这些能力依据重点就是银行对账单、缴税证明、其它能够佐证其还款能力的相关资料,这也是个人经营贷款的关键点。

2、贷款人是指银行开办个人经营贷款业务的机构。

3、生产经营是围绕企业产品的投入、产出、销售、分配乃至保持简单再生产或实现扩大再生产所开展的各种有组织的活动的总称。

4、置换贷款在金融界而言一般指用于偿还其它银行贷款的行为。置换贷款也是为了重点解决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的流动资金需求而设置的一个贷款品种。

5、负债性资金,负债是指企业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预期会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的现时义务。负债性资金通俗讲包括银行借款,欠付其他单位的货款,未缴的税款,欠付工人工资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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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贷款必须的

个人信用贷款怎么贷?个人经营性贷款是什么意思?

贷款可买卖的商品

观点网讯:近日,观点新媒体获悉,平安银行完成2022年首期小微企业贷款专项金融债发行,200亿元专项支持实体经济。

据了解,本次债券为银保监会行政许可新规实施后首单商业银行金融债券,债券募集资金将专项用于发放小微企业贷款,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债券最终票面利率2.45%,认购倍数达2.31倍。

资料显示,该期债券简称为"22平安银行小微债",期限3年,起息日为2022年10月19日,兑付日为2025年10月19日,主承销商为中金公司、平安证券、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中信证券、中信建投、招商证券。根据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综合评定,平安银行的主体信用评级为AAA,本期债券信用评级为AAA。

本文源自观点网

在宏观经济环境下,行业头部化的趋势逐渐兴起,越来越多的企业及集团开展集中式资金管理。这不仅是出资人行使权利的方式,也是企业应对风险加剧的外部环境,迫于生存和竞争压力而采取的应对之策,在数字化技术的赋能下,也能让现金池的应用更加灵活。


在企业管理者的角度来看,比起工具便利性的优势,运作模式的合规性才是最为重要的部分,在这当中,现金池的税务处理问题即是核心点。企业如何建立现金池,如何交税、是否存在更经济的交税方式、现金池的运作应如何进行税务筹划?这几个问题长期困扰企业,也成为了银行及资金管理系统服务商在提供产品和服务时着重考虑的部分。

· 印花税

印花税是针对经济活动中签订的合同、账簿、权利许可证照等应税凭证文件征收的税种。主要法规参照财政部198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借款合同按照借款金额的万分之零点五贴花,纳税义务人为借款合同权利义务人。


现金池是否需要缴印花税?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中有对借款合同的相关解释,“借款合同,是银行及其他金融组织和借款人(不包括银行同业拆借)所签订的借款合同”,企业之间的直接划转不属于金融机构借款情况,所以无须缴纳印花税;但是委贷模式属于借款合同的范畴,所以是需要缴纳印花税的。


哪一方为缴税方?


在借贷合同中,权利义务方均被归纳为纳税义务人。而基于委贷模式的现金池,其委贷关系涉及到三方主体,因此银行、企业集团总部、成员单位都是需要缴纳印花税的。


具体应如何操作?


1)提前预估借款总额,并以实际情况为准,进行修正。在委贷模式下,银行、集团总部、成员单位需要共同商定一个委贷总额,随后在税务部门进行备案,待审核通过之后,再按此额度缴纳印花税。银行会对委贷额度的实际使用情况进行监测,在归集额度超过了先前确定的缴税基数时,将通知企业方,另行签订补充合同,再一同补缴超过的印花税部分。


2)参考历史峰值数据。在往年数据中,参考资金池归集资金的峰值,并将其作为应缴税的基数。

· 增值税

增值税,是对商品和服务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按照增值税的规定,在现金池运作中,流转的增值部分应该纳税。


无偿借贷行为是否可免缴增值税?


首先,定价必须合理,否则企业将有可能涉及合规风险。另外,在优惠政策上,财政部、税务总局于2019年2月发布了《关于养老机构免征增值税等政策的通知》,其中第三条提到:自2019年2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企业集团内单位(含企业集团)之间的资金无偿借贷行为,免征增值税。2021年3月23日,财政部、国税总局发布了《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附件中延续了2019年优惠政策,0利率的方式免征增值税重获现实合法性。


是否能通过统借统还的方式免征增值税?


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于2016年发布的36号文件中强调:集团公司通过统借统还的方式向成员单位贷款,贷款利息可免征所得税,但须满足以下条件:必须是同一集团企业内;借还款主体必须是集团或核心企业;资金来源必须是金融机构借款或者发债;定价上成员企业支付的利息不得高于集团总部贷款利息。

· 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是对我国境内的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种所得税,也是现金池运作中涉及到的第3种税。


现金池的利息收入,是否需要征收所得税?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五)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十八条规定,企业将资金提供他人使用但不构成权益性投资,或因他人占用企业资金取得的收入,包括存款利息、贷款利息、债券利息、欠款利息等收入,均属于企业取得的收入,应计算应纳税所得额,不管利息支出方是否在企业所得税前列支,取得方均应按规定缴纳所得税。


· 怎么为现金池运作进行税务筹划?

首当其冲,就是要为现金池的运作进行合理定价。


首先,要明确现金池的价值定位。


绝大多数企业将现金池作为集团现金管理的核心方式,其价值定位是管理和短期资金运营。所以现金池的定价不能过高;同时,池化资金只可用于救急,不可作为长期使用的“抽血机”,避免现金池运作变形。


其次,选择合理的定价模式。


目前关于现金池的定价模式,可行的通常有四种:


1. 参照当地金融企业向同类性质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


2. 参考Shibor同期利率模式。


3. 将主账户收益分摊给成员企业/利息再分配后倒算出利率的模式。


4. 第四种,无偿借贷,0利率的模式。


相关法律条例逐步清晰,让企业间借贷也获得了法律保障,让现金池的创设更加灵活。

企业应将税负最优和合规作为核心,有规划地为现金池定价,和银行共同推动现金池模式创新,从而对现金池的运作进行合理的税务筹划。

我们做企业的到底要不要去申请专利?这跟企业的类型和性质有很大关系。

首先,“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企业的发展要有创新的东西可以用知识产权来保护,而保护知识产权最主要的手段之一就是通过专利来保护。

其次,企业要有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识,就是要梳理下哪些技术可以通过专利来保护,哪些不必通过专利来保护,而不仅仅是被动的,为了申请高新技术企业或者为了申报某一个项目验收需要去申请专利。

专利呢,可以说是你的“专有的权利”,你申请了专利,获得专利权之后,别人就不能使用,如果别人使用就会侵犯你的专利权。你可以通过侵权诉讼来维护自己的权利,也可以通过协商许可给对方使用,收取专利权许可费用。

发明专利对企业有什么好处?企业为什么要申请专利?申请企业有什么好处呢?

企业作为科技创新的主体,也是追求利润最大化的经济主体,自然是要做对自己有利的事,对企业发展有利的事,才有坚持下去的源动力。

什么是专利?

专利权是受法律保护的一种权利。专利权并非是在完成发明创造之后自然产生的,而是按照专利法规的程序进行申请、审查和批准之后方能获得专利权。专利权只能由国家专利局批准、授予。凡是获得专利权的发明创造,国家专利局要向申请人颁发专利证书,且受专利法保护。

专利有哪些特点?

1) 专有性:也称垄断性或独占性。专利权专属权利人所有,专利权人对其权利的客体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2) 地域性:是指有关国家或地区授予和保护的专利权,仅在该国或地区的范围内有效,对其他国家和地区不发生法律效力。

3) 时间性:专利的时间性即对权利的时间限制,它是指专利权有一定的有效期。我国发明专利权为20年,实用新型专利为10年,外观设计为15年。

发明专利对企业有什么好处?企业为什么要申请专利?申请企业有什么好处呢?

专利有哪些申请范围?

1.发明专利 2.实用专利 3.外观专利 4.专利变更 5.专利转让

6.专利权评估报告 7.专利副本登记 8.专利检索报告 9.专利无效 10.专利复审

申请专利可以带来哪些好处?

1. 企业通过申请专利,拥有了自主知识产权后,可以不断继续进行研发和创新,在已经有的技术基础上进行技术革新,保持在行业的领先地位,促进技术创新,为企业带来更多利益。

2.防止他人模仿本企业开发的新技术、新产品,企业在某一个领域,申请了专利,获得专利权之后,别人要想生产和销售相同的产品,必须要经过企业的许可。

3.专利技术可以作为商品出售,企业的科技创新成果,申请了专利保护,国家、省市区各级政府会有多项政策支持,有专利申请费减免、授权专利奖励,专利质押贷款补助利息。

4.避免被他人抢先申请专利,企业有了专利保驾护航,可以更好地在市场竞争中争取主动权。

5.专利宣传效果好,更容易获得政府政策支持,同时也能体现公司的强大的竞争力。

发明专利对企业有什么好处?企业为什么要申请专利?申请企业有什么好处呢?

总之,专利既可用作盾,保护企业的技术和产品;也可用作矛,打击对手的侵权行为。

出口退税是指对在我国申报出口的货物在国内生产和流通环节按照税法规定缴纳的增值税和消费税的退还。出口退税企业一般分为非生产性纯外贸企业和生产加工型外贸企业。当然,属于上述两类的企业不是不需要满足任何特定条件,就能够获得出口退税的。

出口退税公司获得出口退税需满足的条件:

1、出口退税企业必须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

2、经过一系列进出口手续,取得进出口权。

3、完成出口退税认定手续,完成出口退税申报。

4、出口退税企业的货物为出口货物和增值税出口退税范围内的货物。

5、出口退税企业出口货物,开具税务机关认证的增值税进项税专用发票。

6、外贸企业在办理出口退税前必须完成外汇回收,即使没有完成外汇回收,对于视同收汇的情况下,未在规定期限内收汇,但纳税人持有《出口货物收汇情况表》及其证明文件的,可因《认定收汇事由及证明材料清单》所列原因被认定为收汇。

如果出口合同中规定的所有外币收款的最后日期已过免税期,则必须在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之前完成外币收款。对于既不属于视同收汇情况或是视同收汇情况,但无法提供物证证明已收到外币,且未在申报前或合同期内完成收外币的;退税将不被处理,仅被视为增值税豁免。

8、即使申报出口退税业务,也必须经过税务机关的审查,审查不合格的,不成立免税。

9、出口退税前必须完成对帐清算。

即使出口企业已办理出口退税申请手续并符合上述条件,如果外贸企业首次申请出口退税,税务局也会上门审核。

税务局具体验证的是什么?

1.检查您的实际营业地址是否正确并与您的营业执照相符。

2. 入口处有公司名牌吗?

3、公司员工和公司营业地点是否与实际情况和工作能力相符。

4、查看贵公司的房租、水、电等运营账单。

5、公司法人/员工了解业务范围、销售模式、计费来源、大概年营业额、员工基本信息(如是否缴纳社保等)和基本信息。生产企业的生产设备;

6. 审核退税单据等,确保单据合乎逻辑,交易真实,经营财务和税务合规合法。

原文阅读

出口退税的三个基本条件,出口退税企业需要满足哪些条件呢?

对于银行而言,不良资产处置有多种方式,如直接催收、协议处置、借新还旧、实现担保物权、法院诉讼、不良资产转让、贷款损失税前扣除等。本文针对这7种处置方式进行了法律分析,干货满满,值得收藏。

银行处理不良资产的新方法,怎么做好银行不良资产处置?

一、直接催收


这是银行针对逾期贷款的普遍做法,应注意以下问题。


1、应在诉讼时效内进行催收


诉讼时效是是指权利人请求人民法院以强制程序保护其合法权益而提起诉讼的法定有效期限。因此诉讼时效首先是法定有效期间,一般诉讼时效为两年,该期间可以中断(重新计算)、中止(继续计算),但当事人不得约定延长或缩短;其次未在诉讼时效期间主张权利,权利人丧失的是胜诉权,即请求人民法院以强制程序保护其合法权益的权利,但并不丧失实体权利,即如果债务人以超过诉讼时效为由,要求银行返还已支付的欠款,法院一般不予支持。


2、注意催收的方式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08〕11号)第10条的规定,银行发送催款函时应注意以下问题:


首先,催款函可以信件,也可以数据电文,数据电文包括但不限于短信、电子邮箱、微信等电子方式,因此这要求银行在借款、担保合同中应明确借款人、保证人等债务主体的联系方式,如家庭住址、手机号码、传真号码、电子邮箱等。


其次,即使借款人等债务主体未在催款函上签字或盖章,但有证据证明该文书已到达对方,那么银行的催收能产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律后果。对方当事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可以是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负责收发信件的部门或者被授权主体;对方当事人为自然人的,签收人可以是自然人本人、同住的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亲属或者被授权主体。邮件送达应注意在有关邮寄凭证上注明邮寄物件,同时也要注意邮件的投递情况(邮寄回执单);数据电文为文书达到对方的数据终端(如电子邮件显示“发送成功”等字样)即为送达成功。


再次,金融机构可以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从借款人等债务主体账户中扣收欠款本息的,但前提是“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因此建议金融机构在相应借款、担保合同中约定上述内容,并用加粗、下划线或打星号等字体格式予以明示,保证消费者合法权益。


3、催收主体的问题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规定:“权利人向债务保证人、债务人的代理人或者财产代管人主张权利的,可以认定诉讼时效中断”。因此银行在诉讼时效期间向保证人主张权利,主债务诉讼时效同时中断,但是银行对债务人主张债权,对于保证人的责任就要分情况来判断。


根据《担保法》第25条、26条的规定,一般保证中,银行在保证期间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仲裁,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在连带责任保证中,银行在保证期间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因此,在连带责任保证中,银行在保证期间向债务人主张权利的同时,也要向保证人主张权利,才能保证保证人“不脱保”,银行债权得到有效保障。


4、超过诉讼时效的问题


如果银行主张的债权已经超过诉讼时效,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进行催收:


(1)双方就原债务达成新的还款协议。新还款协议的产生,达到诉讼时效中断的效果,诉讼时效重新计算。


(2)债务人在催收单上签字、盖章或摁手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5条的规定:“当事人在合同书上摁手印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具有与签字或者盖章同等的法律效力”。因此债务人在催款函上签字、盖章、摁手印视为对原债务的确认,诉讼时效重新计算。但是保证期间届满,单纯的催款函对于保证人就不奏效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应当如何认定保证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后又在催款通知书上签字问题的批复》的规定:“保证期间届满债权人未依法向保证人主张保证责任的,保证责任消灭。保证责任消灭后,债权人书面通知保证人要求承担保证责任或者清偿债务,保证人在催款通知书上签字的,人民法院不得认定保证人继续承担保证责任。但是,该催款通知书内容符合合同法和担保法有关担保合同成立的规定,并经保证人签字认可,能够认定成立新的保证合同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保证人按照新保证合同承担责任”。因此,如果保证期间届满,银行应在催款通知书上注明保证人同意继续对原合同承担保证担保责任等字样,并由保证人签字确认,保证人才继续承担保证担保责任。


(3)债务人自愿履行。诉讼时效届满,债权人丧失的是胜诉权,但实体权利并不丧失,因此债务人不得以超过诉讼时效为由要求债权人返还已支付的欠款。


(4)行使抵销权。根据《合同法》第99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到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债务抵销”。该条约定的债务不以未超过诉讼时效为前提,法定撤销权作为一种形成权,其行使无须征得对方同意,只须通知对方即可,因此银行可以通过抵销权的方式化解不良贷款。


二、协议处置


根据《物权法》第195条的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第219条的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质权人可以与出质人协议以质押财产折价,也可以就拍卖、变卖质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因此,银行在借款、担保合同中可以约定:当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履行债务的,银行有权以抵(质)押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质)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协议处置有以下特点:一是银行与债务人、抵(质)押人协商一致、达成共识;二是不需通过法院等司法程序,达到节约时间和成本的效果;三是抵(质)押物的处理方式有三种,即折价、拍卖、变卖。


1、折价


相当于以物抵债,即债务人将抵(质)押物作价转让给债权人。《商业银行法》第42条规定:“商业银行因行使抵押权、质权而取得的不动产或者股权,应当自取得之日起二年内予以处分”。


财政部《银行抵债资产管理办法》第18条规定:“以抵债协议书生效日,或法院、仲裁机构裁决抵债的终结裁决书生效日,为抵债资产取得日,不动产和股权应自取得日起2年内予以处置;除股权外的其他权利应在其有效期内尽快处置,最长不得超过自取得日起的2年;动产应自取得日起1年内予以处置”。第19条规定:“抵债资产原则上应采用公开拍卖方式进行处置”。因此,抵债资产应在规定时间内处置,并且应采用公开拍卖的方式处置。


2、 拍卖


即通过公开拍卖的方式出卖抵(质)押物,出卖的价款抵偿债务。


3、变卖


即将抵(质)押物以市场价格转让给第三人,转让价款用来清偿债务。为避免道德风险,建议通过第三方评估公司对抵(质)押物进行估价。实践中,变卖方式存在两个问题,一是担保物解押后才能办理转让手续;二是担保物解押后至转让给第三人名下前,担保物为“真空”状态,未设定抵(质)押权,且名义权属还在原抵(质)押人名下,存在被其他债权人“抢”查封或者抵(质)押登记的情形,如果出现此种情形,则面临担保物权无法转让给第三人后果。


针对以上问题,笔者建议由银行、债务人、抵(质)押人及受让第三人签订四方协议,同意担保物转让予第三人名下前,担保物一直处于抵(质)押状态,待担保物权属转让至第三人名下后,再办理解押手续,做到担保物带押转让的“无缝连接”。在福建省部分地区已有成功案例,但需要当地房管部门的协助配合。实践中还存在,第三人要求担保物转让至其名下后,继续保持抵(质)押状态,有的地方明确个人与个人间的债权是不能办理抵押登记的,但有的地方已经放开,如福州市房屋登记中心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屋抵押登记工作的通知》(榕房登交〔2015〕141号)明确:“个人与个人之间为保障其债权的实现,提供房屋设定抵押的,可以办理抵押登记”。


三、借新还旧


借款人因临时周转困难无法偿还银行贷款,有的银行通过借新还旧、无还本续贷、债务重组等方式盘活不良资产。但这种方式应重点注意两个问题:


1、保证人


根据《担保法》第24条的规定:“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因借新还旧贷款对原合同用途、还款期限等主要条款进行变更,实为新设合同,一般都需要原保证人继续承担保证责任,但在实践中存在两个问题:1.保证人不同意借新还旧,不愿意继续承担保证责任;2.保证人在外地无法回来或根本联系不上。因此,建议银行经友好协商,在充分告知保证人的前提下,在保证合同中可以约定:保证人承诺如主合同发现任何变化,仍承担相应保证责任,并用加粗、下划线、打星号等突出字样标明,提醒保证人予以注意。


2、担保物


借新还旧合同为新合同,因此原对主合同的担保物要重新签订抵(质)押合同,抵(质)押登记也要重新办理,保证债权担保的延续性和有效性。


四、实现担保物权


根据《物权法》第195条规定:“抵押权人与抵押人未就抵押权实现方式达成协议的,抵押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抵押财产。”第220条规定:“质权人不行使的,出质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质押财产。”因此,如果银行无法与抵(质)押人达成书面处置协议,可以通过法院拍卖、变卖拍卖、变卖抵(质)押物实现担保物权。


《民事诉讼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以下简称《民事诉讼法解释》对实现担保物权都进行了有关规定,笔者着重强调以下事项:


1、担保物权管辖法院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96条规定:“申请实现担保物权,由担保物权人以及其他有权请求实现担保物权的人依照物权法等法律,向担保财产所在地或者担保物权登记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根据《民事诉讼法解释》第362条规定:“实现票据、仓单、提单等有权利凭证的权利质权案件,可以由权利凭证持有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无权利凭证的权利质权,由出质登记地人民法院管辖”。因此银行应按照法律规定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实现担保物权。


2、担保物权顺序


根据《民事诉讼法解释》第365条规定:“依照物权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当事人对实现担保物权的顺序有约定,实现担保物权的申请违反该约定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受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因此银行在借款、担保合同中可以明确,借款人逾期不履行债务的,银行有权就担保物实现债权,或者/同时要求保证人承担担保责任。


3、担保物人失踪的问题


根据《民事诉讼法解释》第372条规定:“人民法院审查后,按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一)当事人对实现担保物权无实质性争议且实现担保物权条件成就的,裁定准许拍卖、变卖担保财产;(二)当事人对实现担保物权有部分实质性争议的,可以就无争议部分裁定准许拍卖、变卖担保财产;(三)当事人对实现担保物权有实质性争议的,裁定驳回申请,并告知申请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实践中存在债务人或者抵(质)押人失踪,联系不上的问题,如果出现此种情形,法院将无法充分了解双方当事人对实现担保物权是否有实质性争议,因此实践中法院遇此情形一般较为审慎,需要通过公告送达,甚至要求通过民事诉讼方式审判解决,这对银行来说就增加了时间和金钱成本。笔者认为在认定事实清楚,经过登记的担保物权实现条件成就时,无论债务人或者抵(质)押人是否失踪,都可以实现担保物权,理由如下:


(1)经过登记的担保物权已经通过公示的方式予以明示,而且根据《民事诉讼法解释》第363条规定“同一财产上设立多个担保物权,登记在先的担保物权尚未实现的,不影响后顺位的担保物权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实现担保物权”的规定,即使同一担保物设立多个担保物权,并不影响后顺位的担保物权人实现担保物权。


(2)《民事诉讼法解释》第365条关于:“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当事人对实现担保物权的顺序有约定,实现担保物权的申请违反该约定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受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因此,除相关合同对实现担保物权顺序有特别约定外,法院应当受理实现担保物权的申请。


(3)担保物权条件成就,意味着债务人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合同义务。根据《合同法》第107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因此,合同法规定的义务为无过错责任,即义务人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应该承担相应责任,无论义务人主观是否有过错。合同的无过错责任,立法目的是保证市场交易的安全和效率。因此银行有证据证明借款人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还款义务,实现担保物权条件就已经成就,法院应当受理银行的申请。


五、法院诉讼


通过法院诉讼追偿不良贷款是银行惯常做法,重点强调以下问题:


1、注意诉讼时效


银行应注意在诉讼时效期间主张债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53条规定:“超过诉讼时效的法律后果是丧失胜诉权。如果超过诉讼时效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理后查明无中止,中断,延长事由的,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因此,如果银行超过诉讼时效起诉,将丧失胜诉权,债权无法得到法院的司法救济。但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规定:“当事人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人民法院不应对诉讼时效问题进行释明及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进行裁判”。也就是说,如果银行超过诉讼时效提起诉讼,对方当事人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法院不能主动对诉讼时效问题进行解释,不能主动适用诉讼时效规定判决银行败诉。


2、应及时申请查封抵押物


有的银行认为,只要抵押物办理登记,依法享有优先受偿权,起诉时无须申请法院查封抵押物,其实不然。根据《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执行规定》)第91条规定:“对参与被执行人财产的具体分配,应当由首先查封、扣押或冻结的法院主持进行。首先查封、扣押、冻结的法院所采取的执行措施如系为执行财产保全裁定,具体分配应当在该院案件审理终结后进行”。《民事诉讼法解释》第36条规定:“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诉讼,先立案的人民法院不得将案件移送给另一个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第39条:“人民法院对管辖异议审查后确定有管辖权的,不因当事人提起反诉、增加或者变更诉讼请求等改变管辖,但违反级别管辖、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


《民事诉讼法》第33条规定,法院专属管辖是指“(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因此,银行因借贷合同纠纷实现担保物权的诉讼不属于专属管辖的范畴,如果抵押物被其他债权人先行申请查封,并先行提起诉讼,那么银行将处于被动的地位,由首先查封、扣押或冻结的法院主持被执行人财产的具体分配,且具体分配在该院案件审理终结后进行。因此即使享有抵押权,银行也应及时查封抵押物,有效实现担保物权。


3、担保物权人申请直接参与执行分配


根据《民事诉讼法解释》第508条关于“对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有优先权、担保物权的债权人,可以直接申请参与分配,主张优先受偿权”的规定,抵(质)押权人可以直接申请执行法院参与分配,而不用经过法院判决,取得执行依据(生效判决书或者民事调解书),为银行处置担保物节约时间和金钱成本,提高处置不良资产的效率。


六、不良资产转让


不良资产的转让主要有两种方式,一是打包(批量)转让,二是单户转让。无论是不良资产的批量转让还是单户转让,都是一种债权转让方式。根据《合同法》第80条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因此,债权转让,未通知债务人的,对债务人不产生效力,但并影响债权转让协议的效力。如果未通知债务人,债务人有权直接向银行清偿债务,之后银行根据债权转让协议将相应款项支付给受让方。这一方面节省了批量转让债权后一一通知债务人的时间和成本,另一方面也避免了债务人的道德风险,认为银行把债权打折卖了,债务人的债务也可以“打折”偿还。因不良资产的批量转让和单户转让的法律依据、受让主体等方面不同,笔者现分别进行粗浅分析。


1、不良资产批量转让的问题


笔者认为应扩大不良资产批量转让的受让主体范围。根据《金融企业不良资产批量转让管理办法》第3条的规定:“批量转让是指金融企业对一定规模的不良资产(10户/项以上)进行组包,定向转让给资产管理公司的行为”。因此,目前金融机构的不良资产主要批量转让给华融、长城、东方和信达5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但资产受让范围还是很有限,且近年经济下行压力增大,信用风险呈阶梯式扩散,产生“供大于求”的现象,特别对于中小银行来说,议价能力低,打折程度“狠”,不良资产的批量转让成为“鸡肋”,不转让,不良资产难处置;转让了,收益不见得好,也许待债务人或担保人还钱了,收益还比批量转让高。


但金融机构受到不良资产考核的压力,必须在一定时间化解和处置不良资产,因此有时不良资产只能“贱卖”,导致银行不敢放款,放款后产生不良又难处置。因此,笔者建议扩大不良资产批量转让的受让范围,如受让主体为符合一定条件的金融机构,通过增加受让主体和完善转让流程,形成良性的议价空间和市场交易。


2、不良资产单户转让的问题


根据《金融企业不良资产批量转让管理办法》第8条的规定,个人贷款不能批量转让,对于个人贷款只能通过单户或在10户/项以内非批量方式转让。目前个贷不良批量转让已试点开展。实践中,受让不良资产的主体一般有三种类型:


(1)担保驱动。保证人根据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应对债务人的债务承担偿还责任,保证人受让银行债权后,一方面免除了保证责任,另一方面通过追偿有可能减少损失。


(2)利率驱动。银行贷款利率加上罚息,利率远远高于普通理财收益,因此买受人为了获得高收益,会向银行购买不良资产。而且有的借款人、保证人临时资金周转困难,或者抵押物受政策导向一时卖不出去,只是银行受不良资产考核压力,清收时间受到限制,因此买受人可以通过购买不良资产获得预期高收益。


(3)资产驱动。有的买受人看重银行抵押物,认为有升值空间,通过购买不良资产作为低价取得抵押物的一种手段。无论出于何种目的购买不良资产,为避免道德风险,通过非批量方式转让应采取公开合规的流程操作,如全额转让、拍卖、挂牌出售等。


七、贷款损失税前扣除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企业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损失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25号,以下简称《贷款损失税前扣除公告》)规定:金融企业涉农贷款、中小企业贷款逾期1年以上,经追索无法收回,应依据涉农贷款、中小企业贷款分类证明,计算确认贷款损失进行税前扣除。贷款损失的税前扣除应注意以下问题:


1、保留催收证据


《贷款损失税前扣除公告》规定:“单户贷款余额不超过300万元(含300万元)的,应依据向借款人和担保人的有关原始追索记录(包括司法追索、电话追索、信件追索和上门追索等原始记录之一,并由经办人和负责人共同签章确认),计算确认损失进行税前扣除”。因此对于300万元以下的贷款,银行应在诉讼时效内及时追索,追索方式只要提供司法追索、电话追索、信件追索或上门追索其中之一的证据证明,并由经办人和负责人共同签章确认,产生的贷款损失可以进行税前扣除。


2、司法追索


《贷款损失税前扣除公告》规定:“单户贷款余额超过300万元至1000万元(含1000万元)的,应依据有关原始追索记录(应当包括司法追索记录,并由经办人和负责人共同签章确认),计算确认损失进行税前扣除”。司法追索是指,国家司法机关及其司法人员,根据申请人申请,依据法定职权和程序向债务主体追索债务的行为。“司法机关”是指法院和检察院,公安机关不属于司法机关,为行政机关。笔者认为司法追索一般应为法院追索,包括但不限于经过法院判决的判决书、调解书,以及未经(不需经过)法院判决的支付令、实现担保物权,甚至法院查封、扣押、冻结等,这些都属于申请人通过司法途径追索债权的方式。


3、资产损失确定证据


《贷款损失税前扣除公告》规定:“单户贷款余额超过1000万元的,仍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有关规定计算确认损失进行税前扣除”。根据《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第三章关于“资产损失确认证据”的规定,明确资产损失确认证据为具有法律效力的外部证据和特定事项的企业内部证据,其中外部证据是指司法机关、行政机关、专业技术鉴定部门等依法出具的与本企业资产损失相关的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文件,如法院生效判决或裁定、工商部门的注销或吊销证据等;内部证据是指会计核算制度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完善的企业,对各项资产发生毁损、报废、盘亏、死亡、变质等内部证明或承担责任的声明,如有关会计核算资料和原始凭证、资产盘点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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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删除行政处罚信息

如何查自己是否有行政处罚?如何删除行政处罚信息记录?

行政处罚中应当公示的信息包括什么

法律分析:将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的行政处罚案件信息规定为“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依法履行职责过程中适用一般程序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相关案件信息”,明确限定一般程序行政处罚案件为公示范围,简易程序案件一般不进行公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十一条行政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以外的行政处罚。

法律对违法行为已经作出行政处罚规定,行政法规需要作出具体规定的,必须在法律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规定。

法律对违法行为未作出行政处罚规定,行政法规为实施法律,可以补充设定行政处罚。拟补充设定行政处罚的,应当通过听证会、论证会等形式广泛听取意见,并向制定机关作出书面说明。行政法规报送备案时,应当说明补充设定行政处罚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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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期限是多久?

行政处罚信息自作出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规定向全社会公示,公示期限一般为1年一年后会自撤回吗?会撤回的,但是公示的信息会存在做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的档案中存档网上一年后可查得到?说实话,这种东西人家铁了心要查,肯定是有办法的,但1年后,通常也不会有这种铁了心的人吧我被水行政主管部门罚款元。年的,现在还在网上查得着吗?因为网上的处罚信息会进行公示,会有数据库进行保存,不过一般一年后会从官网中撤下来,普通人是查不到的,但狠人还是可以做到的好的谢谢!不客气,希望我的解答帮您排忧解难,记得给个好评呀,亲在问一下行政处罚网上信息公示从哪一年实施的?这个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只是随着各个行政执法机构越来越多的进行了官方网站的建设,中国这么多行政单位,并没有统一开始的时间行政处罚法有规定吗?行政处罚法规定了要公示,但是公示的方法是否采用信息网络,没有硬性规定,但这些年随着国家信息网络建设的发达,现在基本上任何行政公示信息都会上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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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申请营业执照在哪个平台?网上申请营业执照,这几点需要注意什么?

根据相关统计数据显示,今年上半年,全国网上零售额达63007亿元,同比增长3.1%。其中实物商品网上零售额达到54493亿元,增长5.6%,占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25.9%,为拉动整体经济发展持续发力。电商已成为人们最重要的消费渠道之一,也成为了众多创业新手的创业首选。

迎商办自开园以来,受到了很多电商小伙伴的欢迎,同时很多人在申请执照时也产生了不少疑问。今天我们针对这些问题,为大家统一解答。


一、针对执照办理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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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哪些人需要办理营业执照?

根据《电子商务法》第十条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电子商务经营者指的是,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从事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经营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包括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平台内经营者以及通过自建网站、其他网络服务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电子商务经营者。

因此,通过微信卖东西,在各个平台开网店、做直播,自己开发小程序卖东西等等,都属于电子商务经营者哦!


02 没有地址可以办理营业执照吗?

迎商办为电商商家提供合规的注册地址,目前有上海、重庆、江苏、河南等多个城市的地址可选。


03已经有实体店营业执照的,还需要重新办理线上营业执照吗?

如果您有一家实体店铺,并且已经办理了营业执照,那么这个营业执照可以在线上电商平台使用,无需重新办理。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办理的是线上电商营业执照,则无法将该营业执照用于线下实体店铺。

04 主体选择个体户还是公司?

以很多电商平台为例,很多店铺类型也分个人店、企业店。简单来说,个体工商户户适用于个人店企业店则必须是公司。如果您是创业前期,想开个个人店试试水,那么建议办个体工商户就可以;如果您先一步到位入驻企业店铺,甚至入驻天猫、京东等更大的平台,那么就需要办理有限公司。


05 注册资金怎么填写?

根据个人实际经营情况填写即可,金额不做具体限制,目前注册资金是认缴的,无需出具验资证明


06经营范围怎么选?

我们先确定好公司的主营业务,根据主营业务添加几个与自身经营范围比较相关的范围。需要注意的是,经营范围并不是越多越好。具体的可以参考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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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 如何在网上申请营业执照?

1. 准备资料:名称、确认经营范围、注册资金、经营者身份信息等;

2. 进入申请网站:搜索“迎商办”,找到“迎商办(全国)电子商务产业园”,点击页面的“执照申请”;

3. 填写信息;

4. 等待审核;

5. 领取执照。


二、针对执照办理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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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 如何查询自己的营业执照是否有效?

在迎商办申请的营业执照均由工商部门审批下证,真实有效。营业执照出具后一周左右,可以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您要拿营业执照去开网店,也是需要能查询到了之后,才能去开店哦。


09 是否需要刻章?

注册公司是赠送印章的,注册个体工商户需要自费刻章。那么个体户是否需要印章,这个看大家各自的需求。如果后续需要开对公账户、签订合同或者在开店时需要在材料上盖章等等,那么就需要刻章。


10 是否需要开对公账户?

对公账户,即企业银行结算账户,是为企业法人、个体工商户办理结算业务的账户,能有效保障资金安全。公司后续的入账是一定需要对公账户的,而个体工商户则根据自己实际需要即可。


11 是否需要税务登记?

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二条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向生产、经营地或者纳税义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因此,营业执照下来之后,需要去办理税务登记。


12 如何进行工商年报?

营业执照办理完成后,应当在次年的1月1日至6月30日,按规定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报送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


以上这些就是大家比较关心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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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过,随着互联网的发展,现在很多地方不要求提供收入证明,而要求出具个税APP信息,来证明你的收入水平


新增人民币贷款和社融区别,3月新增人民币贷款1.69万亿元,较上月几乎翻番?

2022年10月11日,央行发布数据显示,2022年9月新增人民币贷款2.47万亿元,预期1.8万亿元,前值1.25万亿元;新增社融3.53万亿元,预期2.73万亿元,前值2.43万亿元;M2同比12.1%,预期12.1%,前值12.2%。M1同比6.4%,前值6.1%。
9月社融和信贷数据的总量及结构传递的信号,整体来讲非常积极,缓解了市场对需求的担忧。企业端大幅改善、结构好转,短贷与中长贷均表现亮眼,票据占比下降,应与基建配套贷款增加,经济修复斜率上行、季末冲量等因素有关。9月企业贷款新增1.9万亿元,同比多增9370亿元,比近三年同期均值多增9382亿元,企业贷款的同比多增量为近两年来最大幅度。企业中长贷改善更为明显,本月增加13488亿元,同比多增6540亿元,高出近三年同期均值5700亿左右;新增企业短贷6567亿元,比去年同期多增4741亿元,比近三年同期多增4680亿元,同样大幅高于季节性水平。

新增人民币贷款和社融区别,3月新增人民币贷款1.69万亿元,较上月几乎翻番?


9月的社融和信贷数据,出现了三个市场高度关注的信号。1)9月社融存量同比增速企稳,较上月回升0.1%,剔除政府债券影响后,社融增速较上月小幅回升0.3%,反映出信贷拉动下宽信用效果逐步显现,对经济的稳定恢复形成支撑。2)信贷没有通过票据虚增,而主要靠企业部门贷款,企业中长贷同比多增趋势延续,且多增幅度有所加大,反映出本月企业信贷增长主要由高增的实体融资需求拉动。3)居民中长贷虽然同比仍少增,但绝对数量连续3个月回升,体量回到单月3500亿元左右水平。
数据背后反映的宏观意义:1)M2-社融剪刀差首次收敛。今年2月以来,M2回升幅度远超社融,M2-社融剪刀差在上个月达到阶段顶部,9月M2向下、社融向上、剪刀差收敛,反映出供给-需求的裂缝开始弥合。2)在需求-信用-杠杆的传导链条中,信用端积极信号较为明确,尤其研究员前期判断企业部门是加杠杆第二阶段的主要承接,企业部门信用企稳是此轮加杠杆持续性的重要指标,目前来看这种积极传导仍在进行。3)9月居民部门整体表现好于预期,居民短贷基本持平,中长贷少增趋势有所收敛,9月地产销售跌幅也有所收敛。
投资端的理解:对资本市场而言,信用扩张趋势的持续性更加重要。今年信贷投放的季初缩量、季末冲量效应较为明显,故此次9月信贷和社融大幅超预期的持续性仍需观察。下一阶段,宽信用后续仍有支撑,央行前期发布的结构性工具、政策性开发金融工具和新增的5000亿专项债,都给未来社融增速持续企稳提供了支撑,但最关键的还是企业信用持续扩张和居民信用止跌这两条主线。一旦社融数据企稳趋势增强,将有效缓解市场对需求端的担忧,为风险资产提供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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