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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来厂里工作交了有5年社保,离职后打临工,交了1年灵活就业保险,统共也才6年,还差好些年呢. ........

离职后一直没找到合适的交保险工作,所以打起临工,收入没保障,唯一不用熬夜,有机会就挣点。老公让我把今年的交了,但是我不太想继续交了,一直拖到现在。今年的涨了不少,到退休年龄后领到的保险金额不多,再一个钱不好挣压力大,并且自己需要活的更久一些才感觉划算,仔细算算觉得一点都不香了。

这几年别人领取的退休金一直涨,有的甚至比还在职的都高一些,大概这就需要更多人来交保险费。我拖后腿了,今年家里车贷,房贷,车保险,家人的商业保险(纯属被亲戚忽悠买的,险种保障不咋地,想退但是太亏,只好继续)娃开学都要钱,我又没赚到。

所以我不想交我灵活保险了,不知道老公同不同意,我这散兵游勇收入太少,发愁啊,慢慢还是碰个给交保险自己又喜欢干的地方入职吧

灵活就业保险交不够15年怎么办?灵活就业保险交不起了怎么办?

再过几天,我们将迎来国庆佳节。而在这举国欢庆的日子里,很多人都在考虑该如何打发这个国庆小长假,有的人选择在家休息,也有的人选择出去旅游,放松心情。与此同时,社会上也有消息传出,今年国庆节前,企业退休职工会统一发放400元的过节费,这件事情是真的吗?

深圳退休人员有过节费吗?国庆节退休人员有过节费吗?

实际上,我国一些地区在之前的中秋节都发放过节费,杭州就给当地退休人员发放800元过节费、而广州也给不同年龄段的老人发放了50元和100元的过节费。不过,国庆节给企业退休职工统一发放过节费,这还从未听说过。

实际上,今年国庆节期间还有一个重阳节要过。所以,应该是部分地区给企业退休职工统一发放重阳节的过节费。比如,浙江绍兴就会在重阳节给企业退休人员发放400元不等的过节费。而厦门市每年在重阳节的时候,会给90岁以上老年发放500元的过节费。

深圳退休人员有过节费吗?国庆节退休人员有过节费吗?

其实,重阳节期间发不发过节费,是要由各地政府根据自身的经济情况决定的。有些经济发达地区的省市,是会给高龄老人发放重阳节过节费,而有些经济欠发达地区的政府,则可以组织老人们免费做一次体检或者发放小礼物,以示慰问。

对此,还有一些人会提出,为什么不是全国范围内统一发放400元过节补贴费呢?这主要有两个方面的原因:一个是,过重阳节的老人要求年龄在80岁以上的高龄老人,那些刚退休的人员还不属于高龄老人,当然就没有必要过重阳节,也就不能领取过节补贴。

深圳退休人员有过节费吗?国庆节退休人员有过节费吗?

另一个是,现在国内有60岁以上的老年人达到2.67亿人,如果每个老人都在发放400元的重阳节补贴,那就需要投入1068亿的资金,这将会增加地方政府财政支出的压力。所以,只有那些经济条件还不错的省市才会给高龄老人发放重阳节补贴。

虽然,很多地方不会发放国庆节或重阳节补贴,但是10月份也确实有福利补贴将会到达,这主要是北方地区给退休人员的取暖补贴。因为10月份正碰上北方地区秋冬交替的季节。自此之后,北方城市的气温将呈现逐渐下降的趋势,而退休人员的养老金收入并不高,让他们承担所有取暖费会有较大的压力。所以每年的10月份,我国北方地区会向退休人员发放取暖补贴费用。

深圳退休人员有过节费吗?国庆节退休人员有过节费吗?

现在社会上有一种说法,国内会给企业退休人员统一发放400元的过节费,这是真的吗?从目前情况来看,国庆节从来没有发放过节费的说法,而发放重阳节的过节费也是部分地区,对80岁以上的高龄老人发放过节费,并没有在全国的范围之内发放重阳节的过节费。虽然,多数地方没有在重阳节期间发放过节费,但是给高龄老人发放礼品,以及提供免费体检,这还是在各地进行的,此举也彰显了政府部门对高龄老人关心和重视。




国家关于退休养老金新规定,人社局发布的最新退休养老金新规定是什么?

关于退休养老金总体来说,主要有以下几点。

1、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并且累计工龄满十年的,可以准予退休。

2、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累计工龄满十年的,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可以准予退休。

3、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累计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准予退休。

以上就是人社局关于2022退休新规定相关内容。


国家关于退休养老金新规定,人社局发布的最新退休养老金新规定是什么?

目前大家最关心的也是确保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

对于养老金能否按时足额发放,人社部近期表示,能够保证养老金的按时足额发放。

数据显示,2021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基金收入4.4万亿元,基金支出4.1万亿元,当期收支总体平衡,略有结余。当前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累计结余5.1万亿元,有较强的保障能力。根据社保基金会近日发布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受托运营年度报告(2021年度),社保基金会受托管理基本养老保险基金2021年投资收益额约631.8亿元,投资收益率4.88%,领先市场同业可比水平。

退休后养老金怎么领取

1、社保缴纳人在达到法律规定退休年龄前一个月(特殊工种、因病提早退休需提前三个月申请审批或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由社保缴纳人或所属单位负责人向社保经办机构递交退休申请相关材料;

2、经社保经办机构对参加人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批,对于合乎按月领取工资待遇标准的,派发“职工退休证”,从次月起按月支付基本养老金;

3、社保缴纳人在领取到“职工退休证”的次月15日后,带上身份证件、社会保障卡、退休证到指定银行办理养老金代发储蓄卡,账户提供给社保机构,社保机构按规定每月支付养老金到缴纳人指定的银行账本

国家关于退休养老金新规定,人社局发布的最新退休养老金新规定是什么?

2022新退休人员养老金上涨后的补差计算如下。

1、缴费年限长的退休职工养老金补发对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退休人员,缴费年限每增加1年即增加相应额度养老金。比如广西等省区市对缴费年限满15年的,在15年的基础上每增加1年,每月分别补发养老金5元,湖北省相应补发3元。

2、艰苦边远地区退休职工养老金补发养老金调整政策中,对桑植、新晃等14个艰苦边远地区县市退休并领取养老金的人员,每月补发10元;广西对在58个艰苦边远地区县市退休职工每月补发4元。

3、高龄退休职工养老金补发各地对已经高龄的退休职工增加发放额度。如广东省对年满75周岁的企业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加发100元;湖北省对年满70岁不到80岁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补发50元,年满80岁的每人每月补发70元。

文主要写的是人社局关于2022退休新规定有关知识点,内容仅作参考。


保险能全额退保吗?买了不合适的保险,如何全额退保?

买了不适合的保险想退又怕亏?是不是很多人都有这样的烦恼,那怎样才能全额颓败呢?看完这篇笔记你就知道了。

1、在犹豫期内进行退保:犹豫期是保险公司根据某些具体保险险种设置的冷静期,在犹豫期内保险公司可退已交的全额保费,只有部分保险产品还需要扣除一笔工本费。

2、犹豫期后退保等现金价值已持平:投保人如果是购买的现金价值比较高的保险,例如年金险和增额寿险这类,那么可以等到其现金价值和已交保费持平的时候再退保,可退相当于已交保费的钱,也就是可以全额退保。

3、发现有保险业务员诱导欺骗投保行为:如果投保人在购买保险时,发现保险业务员有诱导、欺骗投保的行为,那么消费者可以凭借收集到的相关证据申请全额退保;

4、投保人没有亲自签名:如果投保人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不是自己亲笔签的合同,那么合同也可以看做是无效的,因此可以返还全额的保费。

当然还有其他一些情况也可以全额退保,有问题可以留言

大家请就位

注意防范非法“代理退保”行为


如何防范代理退保?如何防范代理退保?

近些年,一些不法分子

打着为消费者“维权”的旗号

专门办理所谓“代理退保”业务

实则以“维权”之名骗取消费者资金

有些甚至已形成

“代理退保”的隐蔽“黑色产业链”

严重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

扰乱金融市场正常秩序

小海在此提醒广大消费者

擦亮慧眼、识破骗局

避免遭受难以挽回的损失

非法“代理退保”的5大套路

1

假冒身份、虚假宣传

非法“代理退保”组织或个人冒充监管部门、保险公司工作人员或法律工作者,利用QQ群、微信群、朋友圈、短视频、网络论坛、电商平台等渠道进行虚假宣传。


2

谎言欺骗、怂恿退保

谎称消费者所购买的保险产品所属的“保险公司存在欺诈,多名消费者已经投诉”,或欺骗消费者“继续持有保单将会蒙受巨大经济损失”,怂恿消费者进行退保。


3

诱导代理、非法牟利

谎称可以为消费者办理“全额退保”,诱导消费者签署代理退保服务协议,甚至以扣留保单、身份证件等手段对消费者加以控制,牟取高额的“代理退保”咨询费、手续费。


4

伪造证据、要挟退保

唆使消费者无视合同约定,怂恿或替代消费者通过电话录音、微信聊天等方式诱骗销售人员回复,进行虚假取证;或者通过伪造微信聊天记录、捏造违规销售的虚假事实,以要挟保险公司全额退保。


5

切断联系、反复施压

切断消费者正常维权通道,阻止消费者和保险公司、监管部门的有效联系,怂恿或替代消费者采取缠访闹访等过激行为。以维权举报为名,煽动消费者通过多次、反复向监管部门恶意投诉等方式向保险公司施压。

警惕非法“代理退保”3大风险

1

资金受骗受损风险

不法分子要求消费者支付高额手续费或缴纳定金,退保后诱导消费者“退旧投新”,购买所谓“高收益”产品以赚取佣金,同时截留侵占消费者退保资金,诱导消费者参与非法集资

消费者一旦受骗,可能面临损失难以挽回的风险。


2

丧失保险保障风险

不明真相的消费者被挑唆、怂恿终止正常的保险合同,会丧失原有的风险保障。


如后续再次投保,由于年龄、健康状况的变化,可能面临重新计算等待期、保费上涨甚至被拒保等风险


3

个人信息泄露风险

消费者被不法分子要求提供身份信息、通讯信息、家庭住址、金融账户、保险合同等敏感信息,存在个人信息泄露风险。


部分非法“代理退保”团伙甚至擅自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办理小额贷款、申请信用卡等,恶意透支消费者个人信用


一旦消费者想终止代理退保协议,还可能遭到骚扰、恐吓。

保险消费者注意事项

1

了解保险

理性购买、谨慎退保

保险产品的主要功能是提供风险保障。消费者应当在掌握保险常识的基础上,根据实际需求,结合自身经济情况和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当的保险产品或服务。在购买保险产品前,应充分了解保险产品的保险责任、保障功能、除外责任、退保损失等重要产品信息。


2

认清资质

通过正规渠道办理保险业务

根据保险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只有取得金融监管部门颁发的经营业务许可证的机构才能经营保险业务。消费者在购买保险产品或办理保险业务时,应选择正规持牌保险公司、正规销售渠道和正规从业人员。市场上一些机构虽然冠有“XX保险经纪”“XX保险代理”等名号,但实际并未取得金融监管部门颁发的经营业务许可证,不具备合法的保险中介资格。消费者应警惕此类机构,并可通过中国银保监会官网“在线服务”栏目查询确认保险机构资质。


3

理性维权

拒绝非法“代理退保”行为

消费者要通过正常渠道,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在购买保险产品或享受保险服务过程中发生纠纷的,可直接向保险公司投诉,主张民事权益;未能通过协商解决纠纷的,可向行业调解组织申请调解;通过投诉、调解仍不能解决民事纠纷的,可根据合同约定,向仲裁机构提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消费者应谨慎办理退保,远离非法“代理退保”,勿受“退旧保新”“高收益”等虚假承诺诱导,不要参与违背合同约定、提供虚假信息、编造事实等违法行为。


4

保护隐私

防止个人信息外泄

消费者应注重增强个人信息安全意识,提高信息安全防护能力,保护好个人金融信息和家庭信息,避免信息外泄、信息盗用给自身资金安全埋下风险隐患。如发现自身合法权益受到违法行为侵害,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


广大保险消费者

要充分考虑自身保险需求

谨慎办理退保

注意保护个人重要信息

通过正规渠道依法合理维权


资料来源: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官网

湖南日报9月13日讯(全媒体记者 黄婷婷 通讯员 唐剑丽 谢凌钦)想海淘又嫌退货麻烦?湖南消费者不用愁了。今年以来,长沙海关在黄花综合保税区内全面复制推广“跨境电商零售进口退货中心仓”模式,海淘消费者办理跨境电商商品退货由之前的10天减少为3天,且可享受“七天无理由退货”服务。记者今天从长沙海关获悉,目前,该项政策已推行至长沙黄花综保区内所有跨境电商企业,区内的跨境电商进口退货中心仓共接收退货723票。

海外旗舰店不支持七天无理由退货,海淘不支持7天退货怎么办?

长沙海关介绍,“跨境电商零售进口退货中心仓”模式是海关一项改革创新举措,将原来在综保区外进行的跨境电商退货商品接收、分拣、登记、仓储等,转移至综保区内的跨境电商进口退货中心仓。如此可帮企业节约区外仓储、运输等费用,同时大幅提升退货办理效率,让海淘消费者“放心买、随心退”。

长沙跨无止境电子商务公司关务主管伍勇介绍,该模式解决了过去跨境电商退货商品积压、无法及时处置的难点,今年落地实施以来,帮公司节省成本约10万元。

据了解,今年以来,长沙海关共受理黄花综保区跨境电商网购保税进口清单50.3万票,主要进口商品为化妆品、奶粉、食品、保健品等日用品。

(一审:周月桂 二审:李志林 三审:金中基)

[责编:黄琼]

[来源: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

刚看了一款增额终身寿险,收益率很高,第30年IRR就到3.499%了,横扫各缴费期的榜首。

但是一看减保规则,心凉半截:

增额终身寿险如何减保领取?增额终身寿被保险人可以申请减保吗?

翻译一下:

每年减保的钱不能超过所交保费的20%。

好理解吧,是不是以为累缴10万保费的话,以后每年都能取出2万元?

错,想得太美了。

为什么呢,咱们得捋一下减保规则:

今年开始,越来越多的增额寿险把减保规则写在条款里,这是人家监管机构要求的,保证了咱的权益,每年不超过20%是刚性要求。

不过,有些产品是保费的20%,有些是保额的20%,还有现金价值的20%,不一样。细究起来,还有“投保时”和“减保时”的差别。

今天看的这款产品,写的就是“保费的20%”,大多数产品都是这个规则。

但是,写同一句话却不代表同规则相同,还分两种情况:

一种很实在,就是累计保费的20%,永远不变。比如前面举的10万保费,以后每年都能取出2万元。

还有一种呢,每次减保都要砍掉折算的保费,导致你的累计保费越来越少,下次减保时的额度也对应缩水了。

咱们说的这款产品,就是这种规则:每年的可减保额度随次数递减。

第一年取出2万,第二年只能取1万8,第三年只能取1万5……

有句话怎么说来着,王小二过年,一年不如一年。

守着一款收益很高的产品,看着现金价值不断复利增长,我却每次只能取一点点,干什么,拿着扣耳勺喝海参汤吗?

收益低也就罢了,收益还这么高,想不吐槽都难。

遇到这种产品咋办呢?

买了这种产品呢,要么不急着多取钱,要么只能通过退保拿到全部现价,就没有别的办法了吗?

也有。

首先,这种减保规则的原理:

我们每次取出来的钱,是“按当年费率,折算成对应保费”,然后从你的累计保费中扣掉。

增额寿险的费率呢,同一笔钱,持有时间越长对应的保费越少。

看不懂没关系,你只要记住:别太早减保,扣掉的保费多,以后减保的额度就很小了。

假如第5年减保2万,你的累计保费要扣掉20%,下次减保的额度就很低了;但改在第20年减保,总保费只扣掉5%,以后减保的额度更大。

记住这点,尤其是连续减保时,影响很大。要想多取钱,就把减保时间延后。

其次,要利用好“保单贷款”的功能。

急着用钱,又不想退保取钱,可以使用保单贷款,这样本金还可以继续复利增值,不影响收益。

总之:

这类减保规则的增额寿险,更适合做养老金用途,不适合中短期取现。

还要提醒大家,都说增额终身寿险“灵活”,但每款产品的加保、减保规则是不一样的,一定要问清楚,别草率入手。

(三)业务流程

综合柜员受理参保人提出的报销申请,核对参保人(或经办人)申报的材料是否齐全,票据日期、病历日期、费用清单日期是否一致,票据印章是否清晰。对符合报销规定的,填写《桦甸市医疗保险报销业务受理单》并向参保人或经办人出具《告知书》。大额的需填写《诚信承诺书》。在当日下班前,将受理记录电子表汇总至213窗口,并将受理的材料及纸质版受理记录送至待遇审核科。

(四)注意事项

1、报销材料一经受理不查阅、不退还,如参保人有其它保险或二次报销,窗口当班人员需告知参保人将有关材料先行复印保管。

2、年度内发生医疗费用应于次年3月31日前申请报销,逾期按相关文件规定视为自动放弃。

3、对报销金额存有异议的,由待遇审核科负责解释。

4、如患者不能提供本人银行卡的,可以容缺受理,需确定代理人与患者关系后填写《授权委托书》代为待遇领取使用。也可将患者的银行卡号写在《桦甸市医疗保险报销业务受理单》空白处,并由参保人或经办人(代办人)签字确定。

5、受理的票据印章必须清晰。

6、申请报销业务除学生校园内意外伤害都需提供患者本人身份证及银行卡复印件、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学生校园内意外伤害的需提供与学生在同一户口上监护人页、学生页复印件及相应监护人银行卡复印件。

7、学生校园外意外伤害和猫挠狗咬等外伤门诊救治的,到人寿保险公司申请赔付(前提:学生医保缴费期间同时参保商业保险150元)。

8、临时外出在异地发生急诊急救的需复核并登记在受理记录上,同时受理材料袋外需标记“急诊急救”。急诊急救的判定,参考《吉林省医疗生育保险急诊备案登记疾病范围》由专家组最后确定。

9、门诊慢特病检查相应报销项目查看《关于城镇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相关政策调整的通知》。

10、除门诊慢特病用药、门诊慢特病检、学生校园内意外伤害产生费用外其他门诊产生费用不予报销。

11、受理医疗费用报销申请,首先在系统中查询申请人是否是本辖区参保人员及缴费情况,其次涉及异地就诊回本地报销的需查询是否有“异地就医”“转诊转院”手续,初审是否属于“急诊急救”人员。

12、外伤患者申请报销的:需先确定外伤发生是否涉及第三方责任人,需再交由稽核科核实是否给予报销。

13、在材料袋上标注好人员类别:例如“离休老干部”、“职工”、“居民”。

14、康复治疗的病种:脑梗死、脑出血、脑瘤术后、脑瘫、格林巴利病、颈椎病急性期、腰椎病急性期。康复治疗只适于急性期(发病治疗90天内),医疗康复期为90天。

15、苯丙酮尿症、庞贝病属于特殊疾病,受理材料一致。

16、申请办理门诊慢特病人员需提供两年内二级医院及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病历及诊断、患者身份证或一卡通到桦甸市人民医院或中医院医保科申请办理。(专科疾病的分别到:结核病防治所、北台子(传染病)医院、德馨精神病医院、精康精神病医院)。

如果因为欠钱被起诉,一旦法院作出判决,债务人(欠款人)就要履行判决书,也就是要还钱,如果在规定时间内没有还清欠款,债权人(被欠款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怎样强制执行呢?就是法院会查询债务人名下的各项财产,包括银行存款、微信钱包、支付宝账户、以及债务人名下的车辆、房产等,查询完成后,会冻结债务人的财产并进行相应划拨,即根据欠款金额,从债务人的存款里划拨给债权人。

逾期被起诉了怎么办?逾期不还会被起诉吗?

被判强制执行了,但实在是没有钱还,该怎么办?

没钱还,在法院看来也是分两种情况的:

第一种,确实是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的情况。

针对这种情况,法院会暂时将这个执行案子结案,待被执行人有履行能力时再继续执行。法院会每隔一段时间查询一下被执行人的财产情况。也就是说,手里确实没钱,法院也不会逼得太紧,会等你有钱还款了,再继续执行。


第二种,有钱不想还,故意转移财产,制造没有钱还款的假象。

针对这种情况,经法院查明后,被执行人不仅要实际履行,还可能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被判以刑事惩罚。

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除此之外,还会被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上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后,被执行人的银行贷款、子女就读贵族学校、乘坐飞机、高铁等等都会受到限制,会给生活带来极大的不便。

总之,如果因为欠钱被起诉,逃避是不能解决问题的,还是要积极面对债务,养成良好的消费习惯,早日上岸!

2021年2月,崔某向敬某借款7万元,约定用款10个月,利息1万元,并出具借条一张载明:借敬某8万元整,借款期限10个月。后在敬某催要下,崔某于借款期限内归还敬某6300元,2022年1月归还1200元,崔某父亲于2022年2月1日归还敬某1万元。剩余借款本金及利息,敬某多次催要,崔某始终未还,敬某遂诉至法院。

提前还房贷是还本金还是利息,还本金利息什么意思?

法院审理后认为,敬某与崔某之间的民间借贷关系成立。因被告崔某未按照约定全部归还借款本息,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故原告敬某要求被告崔某偿还剩余借款本息,予以支持。关于借款本金:借款、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载明的借款金额,一般认定为本金。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实际出借的金额认定为本金。故本案中原告实际出借的金额为7万元。

关于借期利率和逾期利率:被告崔某某向原告敬某某借款7万元,用款10个月,利息1万元,故双方约定借期利率约为年利率17.143%。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借贷双方约定了借期内利率但是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借期内利率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本案借款合同成立时即2021年2月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为3.7%×4=14.8%,故原告向被告主张支付利息,应按照年利率14.8%标准计算。

关于被告及其父亲共归还的17500元是归还的借款本金还是利息:债务人在履行主债务外还应当支付利息和实现债权的有关费用,其给付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应当按照下列顺序履行:(一)实现债权的有关费用;(二)利息;(三)主债务。截止到2022年2月1日,被告应支付原告的利息为1万元÷10个月×12个月÷365天×361天=11868.5元,故被告及其父亲归还17500元,其中5631.5元为借款本金。综上,原告要求被告偿还下余借款本金64368.5元及自2022年2月2日起按年利率14.8%计算的逾期利息,本院予以支持。


常安甫 西平县人民法院民二庭庭长、四级高级法官

本案系一起典型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争议的主要焦点在于归还的钱款是本金还是利息的问题。此时应首选适用《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一条,明确债的抵充顺序,当债务人除主债务之外还应当支付利息和费用,而其给付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时,债的抵充顺序应是实现债权的有关费用和利息先于主债务。而这里所说的利息应当以已经产生的利息为限,再结合归还时间,当归还的钱款金额超过已经产生的利息,剩余的金额应当认定为归还的借款本金。

提前还房贷是还本金还是利息,还本金利息什么意思?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一条:债务人在履行主债务外还应当支付利息和实现债权的有关费用,其给付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应当按照下列顺序履行:(一)实现债权的有关费用;(二)利息;(三)主债务。

恒大怎么欠2万亿的?恒大究竟是如何欠下两万亿的?这些钱花在哪里去了呢?

恒大究竟是怎样欠下两万亿的?那些钱到底去了哪里?如今又还了多少呢?

恒大怎么欠2万亿的?恒大究竟是如何欠下两万亿的?这些钱花在哪里去了呢?

当恒大被曝出欠款两万亿的时候,很多人都已经懵了,因为这个数字太庞大了。如果单纯地说没有直观感受,那我打个比方,你可能就明白了。

假如你能每天买彩票都能够中1000万的话,那两万亿你需要不停歇的买547年,才能够还完这两万亿。而且更重要的是,据说恒大这两万亿每天产生的利息都高达3亿。那如此一来的话,那最后的数字真的是庞大到不可想象。

那么,恒大究竟是犯了什么样的天大错误,才能够欠下如此巨额款项?

恒大怎么欠2万亿的?恒大究竟是如何欠下两万亿的?这些钱花在哪里去了呢?

1997年,许家印自立门户开发出了他的第一个楼盘——金碧花园,整个项目占地面积160亩地,光是土地款就要一个多亿。但当时的许家印根本没那么多钱,于是他就想了一个办法。他先和土地出让方谈成了分期付款,首期付款只需要500万,剩余的后续按揭。

恒大怎么欠2万亿的?恒大究竟是如何欠下两万亿的?这些钱花在哪里去了呢?

可是出让方不知道的是,其实许家印连500万都拿不出来。但是在许家印这里似乎都不是事。随后许家印找到银行,用土地抵押的方式,贷款到了600万。

最后,许家印将500万付了首期款,然后剩余100万用来维持整个项目的运转。这还没完,由于没钱付给施工方了,许家印就又找到施工方,表示自己可以多出15%的价钱给到他,但是要他们施工方先垫资,承诺在卖出房子的第一时间就会还给施工方。

在再三权衡之后,施工方答应了许家印的要求,所有施工费用全部用他们暂时承担。就这样,许家印靠着他的“机智”,成功地建成了他的第一个项目。

恒大怎么欠2万亿的?恒大究竟是如何欠下两万亿的?这些钱花在哪里去了呢?

几个月后,金碧花园首期开卖,由于前期的造势十分庞大,在开盘的几天之内,300多套房就全部一售而空,一下就回款8000多万。

自此,尝到了甜头的许家印,在随后的大部分的项目都是照着“空手套白狼”的模式来操作的,并一路发展成为我们日后所看到的巨无霸恒大。

但所谓成也萧何败也萧何,恒大日后之所以凉凉,也是由于这个模式的弊端。

恒大怎么欠2万亿的?恒大究竟是如何欠下两万亿的?这些钱花在哪里去了呢?

2016年,国家相关部门明确规定,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 三令五申地要去杠杆。许家印起初看到这个文件下来,以为是针对当时的万达,所以他根本没有在意。

确实,万达受这个政策的影响,最后股债双杀,堪称万达的末日。但是王健林确实是有魄力,就在大家以为他要凉凉的时候,他果断选择了资产清理,将所有精力全部用来“断臂求生”,最终,王健林用了几年的时间,解决了6000亿的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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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隔岸观火的许家印最终还是引火烧身了。

同样是2016年,许家印开始疯狂借用贷款杠杆,在全国疯狂拿地,企图撬动更大的资金盘,赚取更高的利润。

根据数据显示,在此前的4年,恒大新增的土地规模加起来才1926万平米,可在2017年,就暴增至1.26亿平米,翻了将近六倍。

疯狂的资本角逐,让他以2800多亿的身价顺利超越了王健林,成为了当时的中国首富。但是风光无限的他,并不知道,他这一系列与国家政策背道而驰的操作,已经将恒大置身于漩涡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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果不其然,随着我国“三道红线”政策的出台,楼市调控的力度也是不断上升,他再也无法靠着当初的“空手套白狼”继续兴风作浪,在这种情况下,许家印的资金链全部断裂,恒大债务危机彻底爆发了。

但面对这惊天危机,许家印仍然是不以为然,迷信大而不倒的他试图套用过去做地产的思路,做跨界经营,为恒大找到新的增长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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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许家印宣布开启他的新能源帝国,作为刚踏入这个行业的许家印,用自己的行动向我们诠释了何为“初生牛犊不怕虎”——直接掏出了474亿造车,并提出目标,要在2035年之前,产销500万辆自家生产的新能源汽车。

但后面的结果我们都知道了,几年过去了,前前后后投入了将近三千亿,却连量产都没搞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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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仅是汽车,恒大这些年还搞了房车网、恒腾网络、恒大高科技等多个领域的业务,试图以广撒网的方式拯救恒大于水深火热之中。

但这些业务非但没有创造奇迹,反而是让恒大在债务的泥潭里越陷越深。曾几何时,每当许家印遭遇危机,都会出现贵人相助,但这次,再也没人敢站出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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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恒大最新年报数据得知,截止到2021年6月,恒大资产规模为2.38万亿,负债总额高达1.97万亿元。其中要求一年之内就必须偿还的债款高达1.57万亿,也正是1.57万亿让恒大如鲠在喉。

而从恒大的半年报可以看到,恒大欠债的大头来自上游材料供应商和建筑商,这些欠款高达一万亿。其实这部分的欠款在早些时候就可以看见端倪了。去年年初的时候,就有不少建材供应商表示恒大拖欠尾款,并且一拖就是几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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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就是来自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资金,大致有2400亿。但是这部分的钱,恒大似乎没有特别放在心上。

第三部分负债来源是欠买房人的,也就是靠卖期房的收入,这部分收入占到了0.22万亿。无法想象,那些奋斗大半辈子挣来的钱,最后却得到这样结果的家庭有多难受。

这三部分就是整个恒大的大致负债来源,剩余还有一小部分,是恒大投资的负债,对于两万亿的数字来说,这些投资负债就可以忽略不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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纵观许家印的发家史,真可谓时也运也,虽然当年靠那几招打造出了他的恒大帝国,但最终却因为一个错误选择将一切都变成幻影。

如果当年,许家印虚心地请假王健林,学习他那一套来应对危机,如今的恒大会不会又是另一番模样呢?

经过”三条红线“的颁布至今,万达退出,恒大暴雷!买房者对楼盘烂尾避之不及。有的地方业主停贷断供,也有业主直接入住毛胚房的“半成品”。那么遇到开发商逾期交房业主如何正常维权呢?本期内容开发商逾期交房处理几种办法,支持业主维权!开发商逾期交房业主应对开发商进行催告,如果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还没有履行,业主可以请求解除合同的,业主在法律规定期限内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开发商退还房价款、利息并赔偿损失。如果存在不可抗力,开发商逾期交房不承担违约责任。

房子开发商违约延期交房怎么办?开发商逾期交房,业主该怎么办?

开发商逾期交房的处理办法

1、正常延期交付的处理

正常延期交付主要指由于施工迟延、相关政府手续办理迟延、市政配套设施迟延等导致的房屋交付逾期。这种情况下,业主完全可以选择等待,并要求开发商按合同承担延期交付房屋的违约责任,这里提醒业主,如合同约定的违约金不能弥补你的经济损失(以房屋的正常市场租金作为参照),你可以要求开发商赔偿你的经济损失。


2、非正常延期交付的处理

非正常延期交付主要指由于开发商经济实力、相关政府手续违法且无法办理等,如不幸发生上述情况,建议业主立即退房,如开发商负债已经超过其资产,业主还可以向法院申请开发商破产,以最大限度的保护业主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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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买受人的合同解除权

当事人一方延期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出卖人延期交房的,经买受人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应当在解除权发生之日起一年内行使;延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4、出卖人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

出卖人延期交付使用房屋的,应当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的,可以按照延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

房子开发商违约延期交房怎么办?开发商逾期交房,业主该怎么办?

逾期交房违约金一般是按日计算的,开发商每逾期一日并产生一日的违约金,违约越久,违约金总数会越多。在诉讼时,开发商会以违约金过高为由要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适当减少违约金数额。


针对房开商的这一抗辩,开发商主张违约金过高,其应对“违约金过高”负有举证责任,即应对违约造成的损失负有举证责任,只有证明违约金确实超过损失的30%,其主张方可成立。否则,每日万分之几的违约金并不算“过高”。以上就是“开发商逾期交房业主如何正常维权”的全部内容,希望业主遇到这样的情况能够维护自己的利益,正常维权!本期内容来自绵阳吉屋网,希望了解更多绵阳楼盘资讯,欢迎关注绵阳吉屋网!

起诉后撤诉诉讼时效是否重新计算,起诉撤诉后诉讼时效中断从什么时?

编者按:起诉后又撤诉的情形,如果起诉状副本未送达对方,能否产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如果能,诉讼时效从何时起重新计算?本文结合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二巡”纪要及最高法院裁判,对相关观点进行梳理,供读者朋友参考。

一、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巡回法庭2021年第18次法官会议纪要(节选)


【案情摘要】甲与乙签订借款合同到期后,乙未依约偿还欠款,甲在诉讼时效期间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乙偿还欠款。诉讼过程中,甲向人民法院提出撤诉申请,人民法院作出民事裁定书准许甲的撤诉申请。后甲再次提起诉讼,乙以甲撤诉后诉讼时效未中断现诉讼时效已经过为由进行抗辩。


【法律问题】甲起诉后又撤诉的,是否影响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


【不同观点】


甲说:否定说


不构成诉讼时效中断,起诉行为因撤诉而归于无效。《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214条第1款的规定,原告撤诉后以同一诉讼请求再次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原告撤诉是结束诉讼程序的诉讼行为,在法律后果上产生消灭原来诉讼的效力,也视为原告提起诉讼的行为无法律上的效力,不发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效果。


乙说:背定说


构成诉讼时效中断,甲以诉讼的方式主张了权利,即产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律效果。一是根据《民法典》第195条和《诉讼时效规定》第10条的规定,提起诉讼即发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而撤诉仅产生诉讼时效重新计算的法律后果。二是《关于四川高院请示长沙铁路天群实业公司贸易部与四川鑫达实业有限公司返还代收货款一案如何适用法(民)【1990】3号批复中“诉讼时效期间”问题的复函》明确表明撤诉不影响诉讼时效中断效力的司法态度。三是诉讼时效制度是为了防止“权利睡眠”,原告要求履行、提起诉讼等均是其主张权利的积极方式,能够引起诉讼时效中断。


丙说:限制肯定说


应区别人民法院是否将起诉状副本送达乙方来加以确定,只有起诉状副本送达时主张权利的意思表示到达对方,才构成诉讼时效中断。原因在于:一是2011年《全国民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中明确,起诉后又撤诉的,诉讼时效于起诉状到达相对方起中断;二是《民法典》第195条规定的提起诉讼并不包括撤诉的特殊情况,该条中能够引起诉讼时效中断的行为均需要意思表示到达对方。


【法官会议意见】 采乙说


《民法典》第195条规定了“提起诉讼”作为诉讼时效中断的事由,《诉讼时效规定》第10条进一步明确诉讼时效从提交起诉状或者口头起诉之日起中断。本案中,权利人虽申请撤诉并经法院审查予以同意,但不影响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提起诉讼属于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中断的持续性事由,应以程序终结之时重新起算诉讼期间。对于起诉后又撤诉引起诉讼程序终结的,诉讼时效期间从法院作出的民事裁定书送达生效之日起重新计算。


二、《民法典》关于诉讼时效的相关规定


《民法典》第195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一)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二)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三)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四)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正如“二巡”纪要所称,《民法典》第195条仅将“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作为诉讼时效中断的事由,其中并未将对方收到起诉状或仲裁申请书副本作为诉讼时效中断的前提条件。


三、最高法院裁判观点


——《周文玉、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案号:(2021)最高法民申1227号。


文书节选:关于二审判决适用法律是否错误的问题。案涉诉讼时效的法律适用是本案重点审查的问题。根据原审法院查明的事实,招行长沙分行于2014年1月24日以立达人公司、周文玉为被告向一审法院提起诉讼,债权人招行长沙分行通过一审法院要求保证人周文玉承担保证责任,从此时起开始计算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在该案审理过程中,招行长沙分行以周文玉下落不明为由向一审法院申请撤回对周文玉的起诉。一审法院于2015年8月31日裁定准予撤诉,并于2015年11月18日将(2014)长中民二初字第00192-1号民事裁定书送达招行长沙分行。二审判决据此认定,招行长沙分行向周文玉主张权利的诉讼时效从2015年11月18日重新开始计算,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八条、第一百九十五条的规定,适用法律正确。


很显然,最高法院在该案中亦未将被告收到起诉状副本作为诉讼时效中断的前提条件,反而认定诉讼时效应于人民法院将准予撤诉裁定书送达原告之日重新计算。


四、本文小结


起诉后又撤诉的情形下,无论起诉状副本是否送达对方诉讼时效均从原告提起诉讼(包括提交起诉状及口头起诉)之日起中断,并从法院将准予撤诉裁定书送达原告之日(裁定书生效之日)起重新计算。


来源:最高判例

转自:法律一讲堂

坐标深圳。

申请过网贷还能不能继续申请银行信用贷款,主要看两点:

1.网贷具体什么时候申请的

2.网贷是否已经结清,结清了多久

如果是很久之前申请的,已经结清,而且结清超过一年,那么基本是没什么影响的。

如果是最近一年内申请的网贷,网贷无论是否结清,都是会影响申请银行信用贷款,因为网贷短期内申请的过多会造成征信查询过多、大数据变差等不良影响。

那么短期内网贷申请过多,还有办法申请银行信用贷款吗?

答案是如果借款人其他资质有亮点的话,比如收入高、资产多(车,房)、有额外收入等等,只要有一定亮点,在不会坏账的前提下,是可以办理人工审批的银行信用贷款,通过走特批办理。广东这边有驾驶证可以办理驾驶证贷款,额度6-20万,利息2分,不看重负债和查询,没有当前逾期即可。


违约金和赔偿损失,违约求偿权包括什么权?

来源:则谦公众号 裁判文书网

作者:梁文旭,锡林郭勒职业学院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了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包括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等。《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了十一种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包括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等。结合上述两个法条,一般认为合同违约后承担责任的方式包括: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修理重做更换)、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支付定金。作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违约金请求权与损害赔偿请求权是并行的两种方式。当事人可以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在对方违约后向对方主张违约责任。但是实践中,非违约方能否同时主张违约金请求权与损害赔偿请求权,还是只能选择其一行使,或在顺序上选择先后行使,无论是合同法还是最新颁布的民法典均未进行明文规定。实践中观点不一,甚至存在较大的分歧。本文源于作者与法律同仁之间的一次聊天,为拨开迷雾求真求知,做如下分析:


一、违约金请求权与损害赔偿请求权的区别


违约金请求权与损害赔偿请求权既有联系、又有区别,其联系在于两者指向的通常是同一损害,都是违约责任的表现形式;其重要区别在于,作为两个独立的请求权,两者的法律依据、计算方式、举证责任存在明显不同。故而,有必要将二者进行严格的区分。


(一)关于违约金的基本问题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根据江平教授的定义,所谓违约金,是指当事人双方约定的违约方应当向对方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①。该定义明确了违约金的本质,即来自于双方当事人的约定,而绝非法律的规定。该定义意味着,如果当事人没有在合同中进行明确的约定,则不能向对方主张违约金。事实上,我国的法律中关于法定违约金的表述,也只是出现在八十年代的法律文件中,其中1987年7月21日颁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审理经济合同纠纷案件中具体适用<经济合同法>的若干问题的解答》是效力最高的法律文件②,但该司法解释也随着合同法的颁布,于1999年废止。在1999年之后,法律文件中再也没有出现过所谓“法定违约金”的表述,该错误认识随着法治的进步被纠正。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在编写的《最高人民法院新民间借贷司法解释理解与适用》一书中认为③,当事人一方违约时,是否适用违约金责任,完全取决于当事人的约定,如当事人约定了违约金,则守约方可以主张违约金责任,如没有约定违约金,则违约金责任便无适用的余地。这一规定符合契约自由原则的本旨,适应市场经济发展要求,无疑具有进步性。


尽管如此,司法实践中还有部分观点认为,违约金包括约定违约金和法定违约金。究其原因,之所以有这样的认识,是误将法律对损失数额的计算方式认为法律对违约金的计算方式。例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规定,“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该司法解释指出的是,在没有约定违约金且实际损失又难以计算的情况下,对于逾期办证的损失可以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来计算。而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却并非是双方当事人的约定,当然该计算的结果也并非是违约金,而属于损害赔偿。又比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九条规定:“出借人与借款人既约定了逾期利率,又约定了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出借人可以选择主张逾期利息、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也可以一并主张,但是总计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根据上述规定可知,违反合同约定逾期返还借款的,无法定违约金适用的余地,逾期利息不属“法定违约金”。事实上,逾期利息的性质取决于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如果借款合同中对借款逾期后违约责任的形式进行了约定,无论违约金的金额是否明确或者计算方式是否准确,此时的逾期利息应该属于违约金。如果当事人对借款逾期后违约责任的形式没有约定或者只约定了损失赔偿的计算方式,则此时逾期利息的性质应该为损失赔偿或者继续履行。


(二)关于损害赔偿的基本问题。

损害赔偿请求权是由法律直接规定的,在《合同法》中,具体体现为第一百零七条的规定,民法典继承了上述合同法的规定,并没有做任何修改。损害赔偿本质上是违反原给付义务之后产生的次给付义务。对于损害赔偿请求权,一般认为只需有以下三项要件即可构成:第一,违约方实施了违约行为,包括作为与不作为;第二,非违约方存在损失;第三,违约行为与损失之间有因果关系。需要注意的是,违约责任中的损害赔偿请求权与侵权责任中的损害赔偿请求权并不一致,其本质的区别在于违约责任中的损害赔偿请求权适用严格责任原则,所以一股不会考察当事人是否存在过错。


二、如何行使违约金请求权与损害赔偿请求权


(一)是否可以一并主张。

依照民法关于损害赔偿的基本原理,损害赔偿的目的在于填补损害,即恢复至未受损害之前的状态。民法上一般不允许当事人基于一个损害获得两次赔偿,即因对方的违约行为而获得额外的利益。基于这样的原则,在司法实务中,债权人是否可以同时主张违约金请求权与损害赔偿请求权,其判断的标准在于该两者指向的利益是否同一。如果利益是同一的,债权人可以一并主张,如果利益并非同一,则不能同时主张。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21)沪01民终11709号民事判决书认为,“当违约金请求权与损害赔偿请求权所指向的利益并非同一时,债权人可以同时提出主张。耀正公司一审反诉请求中的违约金指向的是飞来飞去公司迟延支付款项的逾期违约金,与前述因承揽合同解除的损失赔偿指向利益不同,故可一并予以支持”④。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2014)渝高法民提字第00181号民事判决书认为,“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关于宏帆公司逾期(交房)超过30日导致解除合同法律后果的约定,包含约定违约金和损失赔偿的计算方法。由于违约金具有损失填补功能,本案违约金请求权与合同解除后损害赔偿请求权指向的是同一损害,故二者不能同时主张”⑤。


(二)是否可以选择主张。

《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处分原则作为民事诉讼的特有原则,贯穿整个民事诉讼活中始终。意味着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自主决定行使还是不行使自己享有的诉讼权利和实体权利,有权决定选择向对方主张全部的实体权利,也有权决定选择其中一项的实体权利。对实体权利的处分主要表现在:诉讼主体在起诉时可以自由地确定请求司法保护的范围和选择保护的方法。在民事权利发生争议或受到侵犯后,权利主体有权决定自己请求司法保护的范围。例如,在侵害身体健康权的纠纷中,受害人可以单独主张医疗费而不主张误工费。同理,因违约金请求权与损害赔偿请求权属于各自独立的两个请求权。如果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具有惩罚性质,在构成违约责任的法律要件后,债权人不仅可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而且还可要求继续履行债务与赔偿损失。当然也可以选择其中一种权利,放弃主张其他权利。


在最高人民法院民法典贯彻实施工作领导小组主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理解与适用(二》中,作者认为,在二者指向利益同一情况下,即会产生债权人是否自由选择行使这两个请求权的问题,对此,原则应予允许。但在债权人选择了违约金请求权的情况下,基于不当得利的原理,违约金得计入损害赔偿,作为最低损害赔偿额。损害小于违约金数额的,也不能缩减违约金请求权。损害赔偿请求权并不因债权人选择了违约金而丧失,对于超出违约金的损害,债权人仍得主张赔偿,只是必须对损害赔偿构成进行证明。相反,在债权人首先要求损害赔偿的情况下,违约金的数额超过损害赔偿数额的,债权人仍得请求超出损害部分的违约金数额。⑥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当事人在诉讼请求中并未明确指出其主张的是违约金还是损害赔偿,属于请求权不明确的情形,也会导致人民法院无法准确的适用相应的法律规定。因为按照违约金请求权进行裁判并不需要证明对方存在损失,而按照损害赔偿请求权进行裁判,则需要债权人证明其受到了实际损失,或者依照举证规则可以推定存在损失。如果在没有明确当事人具体的请求权的情况下径行裁判,有可能导致判决结果超出了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导致一审判决被二审法院发回重审或者二审判决被启动再审。


(三)是否可以先后主张。

根据上述的论述可知,作为相互独立的两个请求权,当事人选择其中一项权利行使,并不当然意味着他放弃了另外一项权利的行使。司法实务中,因案件当事人并不完全明确了解两种请求权的区别与联系,导致其提出的诉讼请求“错位”,例如,在当事人在合同中并没有约定违约金的情况下,债权人在提起诉讼时明确要求对方给付违约金,这样的诉讼请求当然无法得到法院的支持。那是否允许他再行提起诉讼,要求对方承担损害赔偿的违约责任,我们认为完全可以允许当事人另行诉讼。因为其前诉的违约金请求权与后诉的损害赔偿请求权分属两个独立的请求权,请求权基础完全不同。不能认为其前诉与后诉的诉讼请求一致,故而不构成“一事不再理”。人民法院对其提出的后诉进行单独审理,并不违反“一事不再理”的原则。


最高人民法院在(2017)最高法民终584号民事判决书中认为,违约损害赔偿的目的在于填补受害人因对方违约所受损害。我国合同法规定的定金具有违约定金性质,属于当事人预先约定的违约赔偿金,但如果适用定金罚则后不能弥补守约方损失的,守约方仍有权就超出部分损失主张权利⑦。


三、结语

在一个正常的民商事交易活动中,合同的履行意味着双方自由达成了合意并依照该合意履行各自的承诺。正是由于各类民商事主体履行了大量的合同,社会的整体交易活动才得以顺利进行,也才能达到积累社会财富的目的。但是无可避免的是,合同在订立后,一方或者双方总是会因为各种原因而导致违约。在违约发生后,债权人只有选择正确的违约责任承担方式,其诉讼请求才能得到法院的支持,合法权益方能得到保障。本文仅对违约金与损害赔偿两种责任方式进行了探讨,实践中,还可以综合案件情况,对违约责任承担的其他方式进行综合研判,合理主张,方能依法维权。


注释

①江平:《民法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1年版,第621。

②第九条第一款第三项:“条例或细则虽然规定了违约金的数额但又允许当事人在合同中另行约定,不受其限制,或者规定当事人的约定优先于法定的,例如按照《仓储保管合同实施细则》第二十五条、《加工承揽合同条例》第二十一条第四项的规定,合同当事人有权在法定违约金的范围以外自由商定违约金的数额。对于当事人的此种约定,应当承认其为有效。”

③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最高人民法院新民间借贷司法解释理解与适用》,人民法院出版社,第405页。

④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海飞来飞去展览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与上海耀正展览展示服务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案件民事判决书。

⑤中国裁判文书网:但唐芬与重庆宏帆实业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再审民事判决书。

⑥最高人民法院民法典贯彻实施工作领导小组主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理解与适用(二)》,人民法院出版社,第784页。

⑦中国裁判文书网:四川省南充市鑫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南充市国土资源局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违约金和赔偿损失,违约求偿权包括什么权?

四、最高法院案例

【裁判要旨】

违约金除在部分情况下体现为一定的惩罚性之外,在多数情况下,仅具有补偿性。如果当事人就某一损害约定了违约金,则在该损害发生时,非违约方既享有违约金请求权,也享有损害赔偿请求权,法律并未禁止违约金与赔偿损失二者同时适用。据此,当事人关于违约损失与违约金不能同时适用的理由不能成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最高法民申4252号

再审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太原化学工业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山西省太原市万柏林区长兴南街16号。

法定代表人:闫帅达,该公司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树勇,北京市晨野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马荣振,北京市晨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被上诉人):太原市义井菜市场,住所地山西省太原市晋源区义井街。

法定代表人:郝和平,该公司经理。

再审申请人太原化学工业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化房地产公司)因与被申请人太原市义井菜市场(以下简称义井菜市场)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2019)晋民终703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太化房地产公司申请再审称,(一)一审法院依据义井菜市场自行委托山西华诚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制作的《评估报告》认定太化房地产公司向义井菜市场支付房屋赔偿款的数额缺乏证据支持。1.案涉楼盘系普通住宅小区,评估报告以高档小区楼盘价格为参照,导致评估价格远远大于房屋价值。同时,二审庭审中,评估人员接受质询时承认,评估依据仅是义井菜市场与太化房地产公司签订《协议书》时的一张附图,并没有了解规划、图纸变更情况,也没有实际勘验现场,评估程序严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等规定,故该评估报告不能反映案涉房屋的实际价格。2.根据双方《协议书》约定,案涉房屋应于2013年6月30日前办理过户,逾期,则太化房地产公司构成违约。故应以2013年7月1日为评估基准日。一审法院无视太化房地产公司申请重新鉴定的合理诉求,强行以起诉日2019年2月18日作为基准日进行评估,并以太化房地产公司“未在法定期限内缴纳评估费用”为由终结重新评估是错误的。3.一审法院直接依据未经质证的《评估报告》作为定案依据,由于该证据并非新证据,二审法院即便通知了鉴定人员出庭接受询问也并非重新质证,故该《评估报告》不能作为定案依据。(二)原审法院判决太化房地产公司承担违约损失的情况下,同时承担违约金,属于适用法律错误。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违约金属于补偿性的合同救济措施,人民法院不应当在判决违约方向守约方赔偿违约损失的情况下,同时判决违约金。2.二审法院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的规定,判决太化房地产公司以2019年2月18日的评估价格确定赔偿数额,说明2019年2月18日的评估价格中已经包含了义井菜市场的损失部分。3.太化房地产公司应按照2013年7月1日的安置房屋评估价格给予义井菜市场同等金额的补偿,并向义井菜市场支付违约损失或违约金:(1)违约损失:一是安置房屋的增值损失。应以2019年2月18日(即起诉前)的评估价格与2013年7月1日的评估价格之差,加上自2018年10月1日每年160万元的租金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2)违约金的计算:2019年2月18日(即起诉前)的评估价格与2013年7月1日的评估价格之差,再加上自2018年10月1日每年160万元的租金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两者之和乘以130%。综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一款第二项、第六项的规定,请求再审本案,撤销原一、二审判决,改判以安置房屋2013年7月1日为基准日的评估价格为基数,公平地确定太化房地产公司应当向义井菜市场赔偿违约损失或者支付违约金。

本院经审查认为,(一)关于太化房地产公司应当赔偿的数额认定问题。首先,关于案涉房屋赔偿数额的基准日确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时预见到或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本案中,太化房地产公司将案涉房屋另行处置,导致义井菜市场未能实现取得安置房屋的合同目的,系其根本违约,故太化房地产公司赔偿数额的确定应当以能够使义井菜市场在当前市场上取得与约定交付的安置房屋相类似的房屋价格为依据。原审法院以2019年2月18日作为评估基准日评估出的案涉房屋市场价格作为太化房地产公司应当赔偿的数额,并无不当。其次,关于案涉《评估报告》能否作为定案依据的问题。经审查,一审中,义井菜市场将该《评估报告》作为证据出示,太化房地产公司质证后,对该证据不认可,并申请重新评估,但其坚持以2013年7月1日作为基准日进行评估,进而拒绝缴纳评估费用,导致评估终结。二审庭审中,作出该《评估报告》的评估师刘建勇、宋晓亮到庭接受了法庭询问和双方质询。在该《评估报告》经过庭审质证认证,且太化房地产公司无证据推翻该《评估报告》结论的情况下,其认为《评估报告》不能作为原审裁判依据的再审申请理由不能成立。

(二)关于违约金和违约损失的认定问题。首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认定为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根据上述规定,违约金除在部分情况下体现为一定的惩罚性之外,在多数情况下,仅具有补偿性。如当事人就某一损害约定了违约金,则在损害发生时,非违约方既享有违约金请求权,也享有损害赔偿请求权,法律并未禁止违约金与赔偿损失二者同时适用。太化房地产公司关于违约损失与违约金不能同时适用的申请再审理由不能成立。本案中,双方当事人在《协议书》中关于违约责任的约定是:若在《协议书》签订三年内,太化房地产公司不能为义井菜市场办理好产权手续,义井菜市场有权要求太化房地产公司予以应办证房屋的双倍房屋产权或价值补偿。因此,义井菜市场请求损害赔偿和对方承担违约责任有合同依据。其次,关于义井菜市场的实际损失。1.由于太化房地产公司不能为义井菜市场办理好产权手续,造成义井菜市场不能获得合同约定的安置房屋,构成根本违约,原审法院将安置房屋的评估价作为计算违约金的损失数额基数,并无不当。2.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七条规定:“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按照所有权调换形成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明确约定拆迁人以位置、用途特定的房屋对被拆迁人予以补偿安置,如果拆迁人将该补偿安置房屋另行出卖人第三人,被拆迁人请求优先取得补偿安置房屋的,应予支持。被拆迁人请求解除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按照本解释第八条的规定处理。”以及该规定第八条关于“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一)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的规定,本案因太化房地产公司与义井菜市场签订是按所有权调换形式订立的《协议书》,太化房地产公司违约将协议约定的案涉商铺除10#商铺外的均出售或抵顶给第三人,虽然义井菜市场没有请求解除合同,但由于太化房地产公司的根本违约行为,致使《协议书》目的无法实现,根据《解释》第八条规定,义井菜市场有权要求太化房地产公司返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太化房地产公司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原审法院以案涉安置房屋价格的百分之三十确定应当支付违约金数额,不违反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太化房地产公司的该项再审申请理由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不能成立。

综上,太化房地产公司的再审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二项、第六项的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二款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太原化学工业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再审申请。

审 判 长  李相波

审 判 员  宁 晟

审 判 员  关晓海

二〇二〇年九月二十七日

书 记 员  王利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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